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费,都是怎样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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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费,都是怎样发放的?父亲是知青并且已经去世了,为什么没有?



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是国家“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号召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农村‘’头胎‘’是女孩的,允许生育‘’二胎‘’。少数民族家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在生育政策上;允许生二个孩子。并要求年轻父母积极响应号召,生育后申请“独生子户”家庭;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独生子女”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止,国家废止老“计划生育政策”;从2016年元月1日起,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达到条件的家庭允许“三胎”,但必须向乡镇街道卫计委核准;办理“准生证”。

首先介绍一下“独生子女费”是怎么发放的?

a:父母响应号召申请“独生子女户”,计生育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

b:国家发放1——16岁独生子女保健费,男孩5元、女孩6元/月。

c:父母有工作单位的,双方单位各承付一半;即男2.5、女3元/月。一方有单位的,凭证一方单位发放。父母无单位的年底有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凭证一年一次领取。

记好了,这项“保健费”是有父母本人领取;不是给独生子女本人领取的。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国家对父母奖励政策。

a:父母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未进社保)退休时,有5%的增资;随退休工资发放。

b:一些国家大型国企,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

c:企业工人、民企、私营公司、下岗职工、居民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本人向所在地社区申请,领取“国家独生子女奖励金”(我地是每人:二千元)。一次性发放。失独家庭父母退休后,国家给予一次性抚慰金。(我地是每人:一万元)

d:农业户口父母

“独生子”户家庭父母,退休后每人每年领取960元奖励金。

“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父母,女55岁开始每年领取1080元奖励金;到60岁后,增加到1200元每年;男60岁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奖励金。

这项国家“独生子女”奖励金,仍然奖励给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并不是奖励给“独生子女”本人的;要分清。

所以你父亲是“知青”回城,现已去世了;其子女是领不到父母退休后的国家发放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

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制定“计生法”,实行“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依照“计生法”规定的奖励,只要你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退休后各省市政府都制定了奖励金标准,有财政支持;个人申请,卫计委审批后,直接现金发放。(存折、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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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退休后独生子女费,都是怎样发放的?父亲是知青并且已经去世了,为什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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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费

退休时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依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各地不同,一般不少于每人1000元。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提交资料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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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根据退休前职业情况,领取相应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或一次性养老补助金。以山东淄博为例,如在2018年退休,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根据2016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因是新政策,如何发放还需咨询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二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前为企业职工的,根据2016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淄博市将此项计生补助工作纳入社会统筹,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颁发的《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要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审核发放。

三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前是城镇失业、无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根据2016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由各区县根据情况,由卫生和计生部门每年组织审核发放。



四是农村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的,在年满六十周岁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现标准是80元/人/月。由各区县卫生和计生部门每年组织审核发放。

另外,淄博市对农村户籍的独女户、独子户夫妻在年满六十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时,每月有加发的养老金。2008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农村独女家庭和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给予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其中,对独女户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对独子户家庭夫妻补贴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由当地卫生计生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具体情况需到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咨询核实,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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