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有兩個以上孩子的,可以申請擁有共同子女嗎?

目前,我國的計生政策已經放開二孩,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孩子。然而,面對越來越高的養育成本,很多家庭在要不要兩個孩子的問題上十分糾結。其實,孕知媽的建議是,如果家庭條件比較寬裕,且有人力和時間來照料孩子,那麼,現在要兩個孩子也是可以的。如果為了不耽誤工作,現在經濟條件和時間也不允許,那麼可以晚幾年再要二寶也不遲。不過,有這樣一個群體,他們卻不知道該不該擁有自己的孩子。他們往往是再婚夫妻,一方從沒有過生育,而另一方卻有一個、兩個或者以上的孩子,那麼這樣的夫妻,可以擁有自己的孩子嗎?如果選擇生育,必然面臨3個或以上的子女,那麼,符不符合政策?會不會處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範圍?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有兩個以上孩子的,可以申請擁有共同子女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有兩個以上孩子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孕知媽核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計劃生育法規定,基本上都同意再婚夫妻雙方,除了復婚的以外,只要前面生的孩子是按照法律規定生育的,再婚夫妻雙方是可以申請擁有一個共同子女的。部分地區會有細微差別。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有兩個以上孩子的,可以申請擁有共同子女嗎?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有兩個以上孩子的,可以申請擁有共同子女嗎?

第三十二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四)已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子女,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鑑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基本上所有省份都同意再婚夫妻(復婚除外),一方有子女,一方沒有子女的,可以申請擁有共同子女,且不用繳納社會撫養費。部分省份甚至允許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各自擁有合法生育的子女的,都可以再申請擁有一個共同子女。比如湖北省就可以。遇到不給開具準生證的,即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生育權。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有兩個以上孩子的,可以申請擁有共同子女嗎?

對於遇到態度差不講道理不辦事的計生工作人員,大家可以先在網上查看相關的政策,然後向上級計生部門進行舉報監督,這樣為難群眾辦事的基層公務人員也就會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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