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人和猶太人在二戰前通婚嗎?

姬夢塵

這個現象是有的。《在暗室中》,《辛德勒的名單》《Mischling》等很多作品都可以瞭解這個現象。我們來看看《紐倫堡法案》的記載。《紐倫堡法案》納粹德國於1935年頒佈的反猶太法律。 法案這樣說:

禁止“德國人”(指具有德意志民族血統者)與猶太人結婚或有婚外性行為。 禁止猶太人僱用45歲以下的德國婦女為家庭傭工(防止血統流失)。

依法剝奪“非德國人”的德國公民權。 非德國人主要指猶太人。法案對“猶太人”有一個精確的定義。一個人的祖父母四人中全部或三個是猶太人,那麼這個人在法律上屬於猶太人。如果一個人的祖父母中僅有兩個或一個是猶太人,則該人屬於“混血兒”也就是Mischling。

這些反應了日耳曼人與猶太人的通婚狀態。但是這些“混血兒”為了自保,也為了證明德意志人血統強大,自願加入德軍,忠心耿耿。他們對猶太同胞的境遇基本保持一種無力或者無感。有一些與猶太血統劃清界限,在那個時代,他們對德國的崇拜和歸屬或許大於屠殺的恐懼。其中也有一些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家人,雖然不一定能夠實現目的,也有有機會獲得重新安置。據1939年統計有猶太人血統的德國軍人達到11萬人。當然有一些人被德軍清退,被送到集中營,勞動營。



他們通過一些方式。比如夫妻雙方一人是猶太人時,否認孩子是和丈夫所生,而是自己有不忠行為和其他的有日耳曼血統的人所生。當時德國空軍元帥米西爾甚至證明寫他是母親和舅舅所生。列一份長而複雜的證明,經過審核通過,給他一個新的身份證明,脫離“猶太人”成為“日耳曼人”。當然這種機會是很少。

文/紅雨說歷史



紅雨說歷史

歷史上的歐洲,由於缺乏絕對優秀文明體系的存在,當然也就缺乏文明體系的廣泛認同,因此,從來就沒有形成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以民族為單位,說著不同的語言,書寫著不同的文字,擁有著不同的文化,建立了互不隸屬的國家,幾乎就歐洲的基本的常態。

因此,為了各自的民族的生存,宣揚種族優越論,神化本民族,妖魔化其他民族,為侵略,掠奪,戰爭,搞種族滅絕,做出充足的思想準備,幾乎也是一種基本的常態。


瀋陽楊藝

通婚。不僅通婚,凡信猶太教,講希伯萊語的非猶太人血統者也算猶太人,這就是猶太人為擴大猶太人口基數而約定的。猶太復國後以色列繼續這一策略,現在以色列統治階段就是猶太化的突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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