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傷食―子孫與才藝

論傷食――子孫與才藝

八字說裡有“我生為傷食,異性為傷官,同性為食神,主管子孫和才藝方面”。

上面的“我生為傷食”意思是,以“我”日柱的天干為出發點,比照另三個命柱的天干中,看有哪一個命柱或幾個命柱的天干,可以由“我”所“生”。若有,則這個或這幾個命柱就屬於“傷食” 親;若無,則此人無這個“親”。此是第五個“親”,此“親”的推法與上節正相反,上節的“印綬”親是被動的“生我”――別的柱生日柱,這裡的“傷食”是主動,是“我生”――日柱生別的柱。我生的理所當然是“子孫”後代,為了易記,八字說把這個“親”採用了“子孫”這個別稱。

“傷食”這個親的名稱有點怪怪的,大家可能不大好理解,我得多說幾句才好。古人創立八字說時,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按理不會莫名其妙地亂取。“傷”字的意思十分明瞭,就是“骨肉破損”。這個親又稱為“子孫”,子孫何來?答曰,來自父母身上的“骨與肉”,古人十分看重這個“骨肉”,所謂之“父精母血,毀之不孝”,甚至連頭髮鬍鬚也都終生不剪。《三國演義》裡描寫有一段:話說夏侯惇與人在戰場上拼殺,左眼中一箭,馬上拔箭連眼珠帶出,說“父精母血,棄之不孝”,遂自啖入肚,繼續大戰。還有一段說,曹操驚馬踏踐麥田,觸犯了他自訂的行軍紀律,遂自行割發代罪,以明軍法。後人評《三國》時說,曹操的“割發代罪”是“權奸”之謀詐。我認為非也,須知古人對於毛髮視同於身體的一部分,有如人的手指腳趾,所以古人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毀之不孝”。身為軍隊總頭領的曹丞相,割發自罰當是“以身作則之舉”。

“食”字的古義有點闢,得轉個彎來說明。古時,有一種用得最多的占卜術是燒龜甲,先用墨水在龜甲上畫若干圖案,然後把龜甲放在火上燒,燒至甲發出“卜卜”(這是占卜的“卜”字起源)的聲音並出現裂紋,若裂紋與墨畫圖中的線條走向大致重合時,叫做“食墨”,簡稱“食”,是為大吉大利之兆。如,張衡的《京都賦》裡有,“召伯相宅,卜惟洛食,周公初基,其繩則直”。我的解讀是這樣的:召伯即周武王之弟;相者視也,宅者居屋也。惟者都是也;食叫做吉兆。四句意思是:周武王當初想在洛邑(今洛陽附近)建都,先請周召公去相看宅基,用燒龜甲來占卜,發現全是大吉大利的徵兆――惟“食”。然後,周武王再親自用尺繩去度量,發現完全符合陰陽五行的制度――也“食”。

以上兩段話可以說明“傷”與“食”的來源。“傷”指“父母之骨血”,亦即子孫來自於父母身上“破損的骨肉”;“食”指“吉兆”,“傷食”合義就是“子孫”親的預兆。這就是此“親”名“傷食”的原因,大家明白了吧。別處的“親和神”也大致與此同理,各位不必一定要用現代文字字義去駁辨古人的詞語,大可以將這類“怪名稱”看作是一種“符號”。

“異性為傷官”的意思是,陰生陽或陽生陰是異性相生,異性相生推出的是“傷官”,這是第七個“神”,屬於“正神”。

“同性為食神”意思是,陰生陰或陽生陽是同性相生,同性相生推出的是“食神”,這是第八個“神”,屬於“偏神”。

最後一句“主管子孫和才藝方面”的意思是,這個“親”主要說明一個人,他或她的子孫多與寡和賢與孝的程度,以及此人在才氣和文化藝術方面的能力大小和高低。

還是把第二節所舉下的例子抄下於此,以方便解說。

生於2006年4月10日,上午10點正

八字:丙戌,壬辰,己巳,己巳

陰陽:陽年,陽月,陰日,陰時

五行:火土,水土,土火,土火

“土生金”,此例四柱全無金這個行,表示這小男孩不出現這個“傷食”親。不出現並不表示完全沒有子孫,也不是表示完全沒有才氣這方面的事,而是表示此子在“子孫和才藝方面”屬平淡型,即普普通通。

假設這小男孩遲生一個時辰,即生於庚午時,五行改成了金火。這麼一來,“我”的日柱天干是己陰土,可生時柱的天干庚陽金,己陰土生庚陽金是異性相生,屬“正神”,故時柱屬“傷官”。傷官說明此子在子孫和才藝方面較優,即多子多孫,且子孫們比較賢良和孝順,同時也說明此子的個人才氣和文學藝術方面比較優。

再假設這小男孩遲生兩個時辰,即生於辛未時,五行成了金與土。此時,“我”的日柱天干是己陰土,可生時柱的天干金,但此金變成了辛陰金,己陰土生辛陰金是同性相生,屬“偏神”,故時柱在這裡屬“食神”。“食神”說明此子在子孫賢孝和個人才藝方面特別,要麼極優,要麼極差。因為“偏神”是同屬陰或同屬陽的五行推算而來,同性出力大,見效快,效果明顯。但是,也因為同性相生推出的“偏神”易出偏,一旦出偏,力大而偏的“偏神”其破壞力很大。若不出偏固然會極優,此子將會兒女成行,四世同堂,子孫們賢良且孝順,其個人也將會才氣橫溢,文學藝術的造詣極高。但是,一旦出偏會走向反面,此子將會是子孫零丁,到老時膝下淒涼,即使有子孫也是些刁橫仵逆之徒。同時,其個人也將會是個不學無術,寡情乏趣之人。想向好而不出偏的話,可以使用最簡捷的“糾偏基本法”----這個“偏神”既然是說自己“子孫賢孝”方面的事,我們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就是效法古人所說的“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我提出的“糾偏基本法”是有理由的,將自家的尊老愛幼延及到社會,無疑是件善事,多多行善自然得上天讚許,當然也就少出偏以至不出偏了。

論傷食―子孫與才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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