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打仗時,千萬不能打跳傘的飛行員?

談客說

跳傘的飛行員也不是說就一定不能打,偷摸打一個也沒人知道,也不會怎麼樣。

跳傘的飛行員為什麼不能打,主要是根據《日內瓦公約》,公約除了規定諸如禁止毒氣之類的武器以外,還規定了哪些情況下,哪些敵人不能攻擊。


哪些人不能攻擊呢?

第一類,戰場傷病員以及醫護人員。對於傷兵員以及醫護人員(有明確標識)不得進行攻擊,這也是為什麼二戰許多影片當中,醫護人員敢大搖大擺地走出防禦工事,救助傷員,除了職業道德以外,也是因為公約的保護。


第二類,戰俘。對於戰俘,公約保護的太到位了,甚至有些異想天開,比如不能佔有戰俘的私人物品,不能強迫戰俘從事屈辱性,危險性勞動,還要保證飲食醫療住宿。這哪是戰俘啊簡直就是抓個大爺回來供著。



第三類,平民。對於平民,不進行軍事行動的,公約肯定是要保護的,身穿平民衣服的遊擊部隊除外。

對於身穿平民衣服的游擊隊,最普遍的報復方式是連同平民一起攻擊,無差別對待,保證沒有漏網的。

其實扯了這麼多,《日內瓦公約》的主旨就是不攻擊沒有反抗能力的敵人。跳傘的飛行員沒有反抗的能力,慢悠悠地飄在空中是最好的活靶子。不打兩槍練練手,簡直沒有天理。

飛行員價值高,可以從敵方換回不少好東西,比如我國著名科學家,兩彈一星的功臣錢學森,從美國回來過程中屢遭磨難,還是用4個朝鮮戰爭俘虜的飛行員換回來的,這筆買賣賺大了。

向錢老致敬!

無論從價值還是騎士精神,都不會攻擊飛行員。

問題是,沒有哪個士兵參軍的時候重點學習《日內瓦公約》的,都是重點學習殺人技巧,有些士兵粗暴蠻橫,你跟我談人道主義?殺紅了眼我管你是誰。

殺不殺飛行員還是要看士兵的素質。


綠色落日

在戰爭時候,一般是沒有人會去射擊跳傘飛行員的。關於這個規則相信懂一點軍事知識的人都是知道的。我們也許會納悶,射擊飛行員不是更容易些嗎,為什麼會沒有人去射擊他們?因此,有人認為射擊跳傘飛行員是違法行為。

其實射擊跳傘飛行員並不算違反法律,只不過自一戰以來各國空軍形成了這個默契的潛在規則,並且在戰爭中射擊跳傘飛行員這一行為被軍人廣泛認為是一個極其不道德的,這有悖作為軍人的道德準則。

一戰時期,打空戰的國家主要是英國和德國,而飛行員則來自貴族精英,他們禮貌溫爾,帶有被人們所崇敬的騎士風範,因此射擊飛行員在他們看來是有辱軍人這個身份的。漸漸地,這便演變成了一個空戰中的潛在規則。

此外,更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不射擊跳傘飛行員也是一個道德要求。相信有點軍事常識的人都知道其實飛行員比戰機更有價值,因為培養一個良好素質的飛行員是需要很多成本的,它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與精力,曾經就有人說過射殺一個飛行員就相當擊毀對方10架戰機。今天你在人家毫無防備的情況上對其趕盡殺絕,那麼明天人家也可能對你以其道還之。而且這本是過去沿襲下來的潛規則,一旦被打破,只會將雙方推入無限相互仇殺的死亡旋渦中去。

日軍在射殺飛行員這件事上可謂是名聲大噪,臭名昭著。在太平洋戰爭中,日軍就瘋狂拿機槍射擊美軍跳傘飛行員,把射殺跳傘飛行員當成標準戰術動作來做,結果很快就遭到了美軍的報復。在此之後,美軍第8航空隊司令著名飛行員杜立特將軍就私下積極地鼓勵他的屬下說:即使日方的飛機即使被擊落,但也不要放過任何一個在跳傘或是已經落地的飛行員。

戰爭是對人性的終極考驗,留給對方一絲公平和生機,其實也是留給自己的。


利刃巨透社

沒有誰規定不能打跳傘的飛行員,不管是戰鬥機還是轟炸機飛行員,其使命都是在實施對己方的攻擊,當然可以將其擊斃。但傷害已經對飛機失去控制的飛行員,容易招致激烈的報復,所以有時候交戰雙方會形成默契,不會對棄機飛行員下手。

不過我覺得即使對跳傘的飛行員進行射擊,如果火力不集中的話,也是不一定能造成傷害的,一是距離往往比較遠,二是對空射擊和平地射擊彈道不一樣,瞄準很困難。

講一件真實的事情,在學校讀書時,射擊教員是非常牛逼的,曾有過為外國武官表演時衝鋒槍1分鐘速射150發全部上靶的記錄(時間有點久,記不太清楚了,大概是這個數據。至於作沒有作假,我也不知道)。打靶時天上一隻老鷹一直在頭頂盤旋,該教員就說要把這隻老鷹打下來,然後舉槍射擊,一槍,兩槍……怎麼也打不中。老鷹也怪,一直在天上盤旋不飛走,最後兩匣60發子彈打完了,連老鷹毛都沒碰到一根,該教員一臉尷尬。

所以你就可以想象,要打傷遠距離上的傘兵有多困難了,除非很多槍亂槍齊發,利用密集的子彈撞運氣,估計才能有效殺傷。如果只有一兩支槍,估計是很難擊中的。


徐德文

不打跳傘的飛行員主要是因為飛行員的武器是飛機,當他跳出駕駛艙之後,就已經失去了繼續作戰的能力,這種狀態下的飛行員屬於戰俘狀態,受到《日內瓦公約》的保護,因此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交戰國射殺飛行員的。

戰爭中交戰國家有正邪之分,但是參戰國的士兵並沒有正邪之分。

在現代戰爭中,士兵為國作戰,雖然發動戰爭的國家又正義與邪惡之分,但是士兵是沒有權力選擇陣營的,所以只能為自己國家奉獻自己。

因此士兵在作戰時,交戰雙方可以毫無心理負擔的消滅對方,因為這是國家賦予士兵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等到士兵停止作戰成為俘虜之後,他的角色就會從一架戰爭機器變成一個普通的人類。這個士兵就應當受到人身安全上有效保障。

為此在西方國家進入文明社會之後,很多國家開始就被俘士兵的相關人身利益進行了相應的磋商,並制定和簽署了《日內瓦公約》,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因為戰爭,導致交戰國無限制的殺害敵對國家的普通民眾和被俘士兵,導致出現人道主義危機。

同樣飛行員也是參加戰爭的士兵,自然也應該受到《日內瓦公約》的相關條款的保護。所以當飛行員在跳傘之後,交戰國家的士兵一般都不會設計還在空中的飛行員,這也是戰場上的慣例。

飛行員的培養代價實在是太大,任何一個飛行員的損失,對於國家來說都是巨大的。所以任何傷害飛行員的行為都會遭到交戰國無限制的報復。

現代飛行員的培訓時間一般都非常的漫長,而且花費的成本也非常高,有一個通俗的說法就是一個飛行員的價值,超過了與他等重的黃金的價值。

所以不管哪個國家,損失任何一個飛行員,都是難以接受的沉重代價。這也是為什麼現代軍隊會不去傷害跳傘的飛行員的主要原因,因為軍隊不去傷害敵方飛行員,那麼己方的飛行員在被擊落之後,也可以保證不會受到傷害,這也是交戰國雙方有默契的表現。

白磷彈使用圖片

同時由於在現代戰爭中,由於武器的威力越來越大,所以交戰雙方在作戰時一般都會控制戰鬥時使用武器的威力,比如在一般交戰時,不會採用毒氣彈、生物製劑彈、核彈等無視區別殺傷型武器的大規模使用。

白磷彈爆炸圖片

所以當對方的飛行員遭到己方的殺害之後,必然會激怒對方軍隊,才取更加激烈的報復行動,比如在戰場上使用違禁武器,殺害本國平民等無限制行為。而這種情況的出現,往往都是一個雙輸的局面。

比如在最近發生的敘利亞內戰中,由於敘利亞反抗軍擊落並殺害了俄羅斯飛行員,導致俄羅斯對該反抗軍組織進行了一輪又一輪的無差別打擊,並且使用白磷彈等違禁武器。直到這個組織在該地區的軍力被徹底的掃清為止。因為一個飛行員,這個反抗軍組織付出了一千多人被炸死的代價。實在是划不來到了家。

雖然戰爭很殘酷,但是並不意味著處於戰爭中的雙方就不用講人道主義了。不射殺跳傘中的飛行員既是交戰雙方形成的一種默契,也是國際公認的人道主義的表現。所以能不射殺就還是不要射殺吧。

以上所述都是理論上的講述飛行員為什麼要受到保護的原因,當然了,在戰爭時期,兵荒馬亂的,有的時候殺了也就殺了,這種槍殺飛行員的事情也不少見,就不一一舉例了。


落下m

熟悉軍事的朋友一定知道,在戰爭中,跳傘人員在跳傘過程中很少有死亡事件發生,這是為什麼呢?難道地面戰鬥人員射不到跳傘人員嗎? 其實並不是地面士兵射不到跳傘人員,如果要射,傘兵完全是個活靶子,地面士兵能把他們射成篩子,但是跳傘人員卻鮮有死亡事件發生,這是因為一般地面士兵都不會射殺跳傘中的士兵,這並不是法律有所規定,而是戰場中的戰爭傳統,潛移默化,士兵們如果不是因為特殊情況是不會射擊跳傘人員的,不射擊跳傘人員已經是戰爭中潛規則,而射擊了跳傘人員的話就是違法了戰爭中大家都許可的潛規則。

會射擊跳傘人員的無非兩種人,敵人的飛行員,敵人的地面士兵。為什麼飛行員不射擊敵方跳傘了的士兵呢?這是因為懷著了一顆做人留一線的心,敵人都已經跳傘了,說明敵人的飛機已經不行了,自己的目的也達到了,跳傘的人已經無法用飛機給自己方帶來危險了,為什麼還要殺了哪個已經跳傘的人呢?你不射我已經跳傘的我,我也不射擊跳傘的你,久而久之,人們之間就形成了這樣一個習慣,在戰場我們素不相識,我與你無仇,你也與我無仇,我們都是受命令上戰場,今天你不殺我,也許明天你落難時我就放了你一命,也就形成了戰場上的潛規則,但是如果違反了這個潛規則,就會陷入一個惡循環。 舉幾個違反了這個潛規則的例子。 在蘇聯衛國戰爭中,蘇聯王牌飛行員波克雷什金就射殺過德國跳傘飛行員,作為在當時強大的蘇聯的王牌飛行員,波克雷什金是不會不知道不射殺跳傘飛行員的潛規則的,那是什麼使他射死了已經跳傘,素不相識的敵方士兵呢?這是因為波克雷什金的義子就是在跳傘過程中被德國射殺的。 美國駐印度第10航空隊第七轟炸大隊第九中隊飛行員少尉歐文.博格特在轟炸緬甸中部鐵路時遭受到了日本戰鬥機的襲擊,他的轟炸機被擊中,即將墜落時,機上的戰鬥人員都跳傘了,傷心病狂的日軍來回掃射已經跳傘的飛行員,幸運的是博格特安全落地,只被射中了左臂,落地後博格特在地上打算裝死保住自己的性命 ,可是日軍還低飛確認敵軍是否全部死亡,簡直毫無人性和原則可言,飛機飛到博格特身邊他拔出了自己的手槍,憑著自己精湛的槍法,順利擊殺日軍飛行員,日軍機毀人亡。

在1943年12月20日,隸屬美國的查理.布朗作為一架B-17的機長,奉命轟炸德國不萊梅時,敵人的高射炮瞄準了布朗的戰機,布朗的戰機受到了嚴重的損害,尾炮手被射死,其他人員全部受傷,德國第27戰鬥機聯隊的飛行員弗朗茨.斯蒂格勒在發現了布朗的戰機後,立即飛向了天空,但是當斯蒂格勒看見了布朗的戰機並未反攻和戰鬥人員們的慘烈狀況後,斯蒂格勒決定放他們一條生路,最終布朗的戰機順利返航。1945年2月二戰結束後,布朗一直尋找放了他一條生路的德國飛行員,在布朗的堅持不懈下,終於在1900年通過報紙找到了這位擊落過28架敵機,但也非常仁慈的德國中尉弗朗茨.斯蒂格,弗朗茨.斯蒂格一直堅持不打無力抵抗的敵人,最終兩人成為一輩子的摯友。 而在地面作戰部隊看來,射殺一個已經跳傘的飛行員的價值遠遠比不過俘虜一個飛行員的價值高,飛行員知道很多情報,也知道敵方戰機的性能指數,也可以用來和敵方交換自己方的俘虜。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電影《間諜之橋》。



利刃軍事

因為這裡面牽扯到一條法律禁令!在日內瓦公約裡,有明確給各國空軍下了一條禁令,所有參戰國不得使用凝固汽油彈,白磷彈,集束炸彈,雲爆彈等反人類武器!這類武器一旦被出現在戰場上就會遭到國際社會的共同譴責。一般情況下,各國空軍都會遵守這個準則。但是一旦開槍射擊跳傘飛行員,則該禁令就被接觸,敵對國勢力可以被允許使用任何武器對射殺飛行員的地面武裝進行報復。因此,我們多次看到一有飛行員被射殺後,該地區就會被戰略轟炸機臨幸,然後在一陣地毯式轟炸中,該地區被夷為平地!

因此,不是說不能開槍打跳傘的飛行員!只是這種打飛行員會招來的報復代價有點大,不是每個人都承受得起的。比如,以敘利亞反對派為例,因為射殺了一名俄羅斯飛行員,結果招來了俄羅斯幾千架次的轟炸,在轟炸中俄羅斯就使用了雲爆彈跟白磷彈,直接造成了一個旅大約一千五百多名反對派武裝分子成為炮灰!

不過該禁令對美國不起作用,霸道的美國人從來就不管任何國際禁令。因此,射不射殺美國飛行員都會被美國投擲那些反人類武器!燃燒彈跟集束炸彈是美國空軍的標配武器!


優己

跳傘的飛行員不能被當做敵人來射擊?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筱萊談一下自己的看法,歡迎大家關注我和在評論區留言,隨時交流:

首先,飛行員比戰機之前多了,軍事意義也大多了!射殺一名飛行員相當於損失10輛戰機。為什麼呢?因為戰機是無限的,兵工廠每天都能生產出幾十輛戰機,而戰鬥飛行員可不是說來就來的,培養一名戰鬥飛行員需要大量的時間和高額的成本。戰鬥飛行員的多寡是影響空中戰場的風向標,二戰後期,日本海軍同樣是駕駛著零式戰鬥機,但是屢戰屢敗,被美國空軍宰割,就是因為戰鬥飛行員消耗殆盡,只要會開飛機的都被派上戰場了。

所以,在理論上,當飛機被嚴重擊毀,飛行員不得不跳傘逃生,這時的飛行員無疑是活靶子,這時射殺飛行員是個最好時機。可是至今,在飛機參戰的戰場上,都有一項不能朝跳傘的飛行員射擊的規則。一方面:這個規則的制定是由於一戰時的飛行員大多是貴族出身,作戰時很有騎士風範,空中相遇往往髒話都不罵,更別說是射殺跳傘逃生者,這就是當時的其實規則,例如曼弗雷德·馮·里希特霍芬擊落80架協約國戰機,他跳傘被不小心擊斃後協約國為其舉行了莊嚴的葬禮。

另一方面:射殺手無寸鐵的落水艦員或者跳傘的飛行員是反人道的。在二戰中擊落352架敵機的哈特曼在跳傘後以為要死了,可是駕駛P-51的美軍飛行員只是飛過來怒氣衝衝地向他打了一個手勢然後就飛走了。

誰要是違反了這一規則也是會被所有參戰國鄙夷和懲罰:二戰中的日本空軍,這幫傢伙經常擊殺跳傘的飛行員,當然他們被擊落後也死的很慘。比如在中國戰場,日本飛行員跳傘後常常是被當地的中國民眾活活打死;在太平洋戰場,不守規矩的日本飛行員跳傘後落到海里,很多美國海軍士兵也會開槍將他們射殺。

敘利亞反對派為例,因為射殺了一名俄羅斯飛行員,結果招來了俄羅斯幾千架次的轟炸,在轟炸中俄羅斯就使用了雲爆彈跟白磷彈,直接造成了一個旅大約一千五百多名反對派武裝分子成為炮灰!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活捉肯定比打死的價值更大,沒有什麼能打不能打的。就是要抓活的,將來交換俘虜,一個飛行員能換好多個不會飛的,這個賬誰都會算。




沒有必要故弄玄虛,什麼潛規則,什麼國際公約,什麼道德風尚……打起仗來哪有那麼多講究!又不是宋襄公,還要先搞一套仁義道德,完了被人家幹!打仗就是要弄死對手,沒有什麼手段是不允許的,都已經玩了命了,還講究什麼鳥張致。看黑旋風李逵,殺紅眼了天王老子也一樣砍!

比如二戰時候的小日本,沒少殺美國飛行員。他們連自殺式黃蜂轟炸機都大批使用,自己的飛行員都視如草芥,何況敵人的?!——簡直就是禽獸不如!



社會主義小書童

原因很簡單,做人留一線,往後好相見。

誰敢說自己一定不會被人給打下來?

你不打敵方的飛行員,敵方的飛行員也不會追殺己方跳傘的飛行員。擊落的敵方飛行員一般是好吃好喝的招待上到時候用來換自被俘己的飛行員。

然後飛行員們就達成了共識,只要你跳傘,你就走吧,往後戰個痛。

典型代表哈特曼,這哥們被擊落n次但是過一段時間就又冒出來了。

(全球最屌飛行員埃裡希.哈特曼,被擊落數次)

當然了不是什麼時候都會這麼幹。

畢竟戰場上要是打紅眼了就是跳傘了多半也不會放過。

(鋪天蓋地的109向來是德國的象徵,一大群德國王牌們就是用109打出來的,被擊落的109飛行員過段時間也會再開著109殺回去)

其次是和日本打的時候,日本飛行員眼裡可是不存在放過敵方跳傘飛行員的的想法的,所以嘛美軍表示日本不要臉了,咱們也就不給日本留面子了往死裡打。而且日本飛行員表示,機在人在,機毀人亡,然後飛行員死的一茬一茬的直接導致了後來了馬里亞納獵火雞。

還有一個情況就是,當本土被轟炸的時候,德日對付美軍的轟炸機成員的手段不會太和諧。不過嘛這個就是正常現象了。

二戰時候都保持這個默契,到現代倒是也有組織敢殺死敵方飛行員的,不過應該都死透了
想想前段期間逼死俄羅斯su25飛行員的恐怖組織,俄羅斯在那之後可是地毯式轟炸那個恐怖組織,誰讓你乾死老子的飛行員了啊,等死吧.jpg


尋找丟失的方向盤

根據《日內瓦公約》,不得向落水的艦員及跳傘的飛行員射擊。所以二戰中雙方陣營基本遵守這個公約的規定。當然也有公然踐踏公約的國家,其中日本臭名昭著,在南京空戰、歸德空戰、南昌空戰中,都曾經射擊跳傘的中蘇飛行員。甚至在太平洋戰場,把射殺跳傘美軍飛行員作為訓練科目!但這些公然違反日內瓦公約的行為,遲早要受到懲罰的!比如美軍私下裡鼓勵射殺落地的日本飛行員,俄羅斯對射殺其落地飛行員的土庫曼旅進行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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