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軍交戰可射殺傘兵,打成篩子都沒事,為何不能對跳傘飛行員開槍?

陳名芳


關於跳傘飛行員和傘兵的區別對待,見於《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的第四十二條,其具體條文是:“一、從遇難飛機上跳傘降落的任何人,在其降落中,均不應成為攻擊的對象。二、從遇難飛機跳傘降落的人,在落在敵方所控制的領土的地面時,除顯然表現其從事敵對行為外,在成為攻擊的對象前,應有投降的機會。三、空運部隊不受本條的保護。”這一條文的出發點是為了保障失去戰鬥力的敵人的基本權利。一般情況下,從遇難飛機上跳傘降落的人顯然不會攜帶攻擊性武器,而且在降落過程中也不可能攻擊其他人,所以被視為失去戰鬥力的人,被明確要求保障。而空運部隊則不一樣,其跳傘本身就是作戰行動的一部分,而且傘兵都攜帶了攻擊性武器,並且能在降落後迅速進行戰鬥,性質與跳傘的飛行員完全不一樣。

不過,要注意到,這個議定書本身是1977年才通過的,在此之前,國際法中並沒有規定對跳傘飛行員不能攻擊。事實上,兩次世界大戰、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對跳傘飛行員的攻擊是屢見不鮮的事情。即使是後來到了朝鮮戰場,射擊跳傘飛行員仍然時有發生。想想道理也很簡單,對於各主要工業國家來說,造一架飛機是很簡單的事情,但培養一個合格甚至優秀的飛行員就要難得多。消滅飛行員比消滅飛機更能削弱敵人的空中力量。

當然,由於這些戰爭中各主要國家都有大規模的空中力量,攻擊跳傘飛行員是個雙向的事情,你能打我的、我也能打你的。為了避免出現大規模報復,各國空軍一般不鼓勵射擊跳傘飛行員。T


聯合防務


不能射殺跳傘飛行員的公約是在一戰期間建立起來並流傳至今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也只是一種公約而已,不具有強制效力,古往今來,跳傘降落過程中被高機射殺的戰鬥機飛行員並不在少數,最近的一例可以追溯到2015年,2015年11月24日,在敘利亞執行打擊恐怖分子任務的俄軍蘇-24戰機被土耳其F-16戰鬥機擊落,蘇-24兩名飛行員跳傘,其中領航員在下降過程中被土耳其武裝分子用高射機槍射殺,而在二戰中,跳傘後被敵軍地面火力、空中火力射殺的戰鬥機飛行員也不在少數,更多時候這種公約只是道德層面的,互不射殺對方戰鬥機飛行員,久而久之跳傘的戰鬥機飛行員就被這種公約保護起來了,屬於比較典型的“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但是傘兵就不同了,相比戰鬥機飛行員,傘兵數量更多、培養週期快、耗費資金少、損失後可以迅速得到補充,而且動用傘兵意味著戰爭雙方中的一方已經掌握了制空權,被攻擊的一方不用擔心自家的傘兵傘降之後被敵軍火力射殺,沒有了後顧之憂自然可以對敵方傘兵進行射殺。另外,射殺傘兵是消滅敵方有生力量的重要手段,傘兵落地集結之後可以利用自身攜帶的武器裝備在敵後發動破壞攻擊行動,但是跳傘的戰鬥機飛行員至多攜帶一把自衛的手槍和“光榮彈”,其餘裝備都是野外/海上求生裝備,不具備規模破壞力,因此各國之前不會達成不射殺傘兵的公約。


軍機圖


這個所謂的空中騎士規則,一戰之中執行的是不錯的,一戰,本身就是歐洲一群親戚之間打仗,陸軍之間打的死我活。空軍作為新出現的軍種,培養一個飛行員極其不容易,所以雙方的飛行員大都是貴族出身,頗有騎士風範。空中彼此相遇,戰鬥之前,有時還要互相致意。如果對方的飛機被自己擊落了,勝利一方一般不會射擊逃生的飛行員,畢竟對方已經失去了戰鬥力。

當時德國最有名的“紅男爵”飛行員曼弗雷德·馮·里希特霍芬,他打仗很厲害,前後擊落了80架協約國的飛機,簡直是協約國的煞神,不過1918年他被一個英國士兵從地面擊中死亡,英國人為這位紅男爵舉辦了隆重的葬禮以表示敬意。

從當時拍攝的圖片可以看到,6名上尉軍官抬著棺木,前面神父引導,士兵們朝天鳴槍致敬,最後,協約國還派出一架飛機把相關墓地的照片和訃告空投到德軍陣地,以告訴他們這個不幸的消息。

二戰時候,戰火在全世界燃燒,雙方都殺紅眼了,這個騎士規則也沒人會去遵守了,在中國戰場有據可考的,日本僅從1937年9月至1938年7月之間,就有十多次對跳傘的中國空軍飛行員進行射殺,關中傑、樂以琴等諸多優秀的中國飛行員慘遭日軍毒手。

在太平洋戰場,由於日軍的殘暴,日軍飛行員理所當然是要被物理消滅的。在歐洲戰場,這個更多的看飛行員自身那一瞬間的想法,或憐憫,或下手,全憑飛行員一念之間。


雲中史記


“傘兵死了活該”,這句話是美國101空降師的名言。因為傘兵跳傘時在空中十分危險,隨時會受到地面火力的射殺。而戰機飛行員跳傘以後相對比較安全,不射殺跳傘飛行員的傳統,是在一戰時期流傳下來的,起初是因為那時的飛行員多為歐洲的貴族,為了保護自己國家的貴族,只好將敵方的飛行員也“保護”起來,這是對地面部隊而言,而對飛行員來講,為了凸顯自己的貴族的氣質和胸襟也不屑與射殺已經跳傘逃生的飛行員。

不射殺跳傘飛行員的“習慣”在一戰時形成以後,到了二戰時期,這個慣例也被各國空軍在表面上遵守,目的就是保護各國的飛行員,雖然國家的立場不同,甚至可能是交戰的雙方,但他們都清晰的認識到,訓練一名飛行員需要的時間和精力是非常巨大的。

可從二戰到現在,仍然發生了多次射殺跳傘飛行員,最臭名昭著的就屬日本了,其實這也是無可厚非的,戰爭!就是想方設法消耗敵國的戰爭潛力,而飛行員的成長速度,就和新兵經歷過一次戰役,受傷且存活下來後成長為老兵的速度是一樣的,因此就有外軍軍官私下鼓勵士兵射殺敵軍飛行員的情況。

在1943年,一架美軍的B-24解放者重型轟炸機在執行轟炸任務時,遭遇遭到了日本零式戰鬥機的攔截,機組人員被迫跳傘,飛行員在空中遭到日軍戰鬥機的射殺,日軍零式戰鬥機繞著跳傘的美軍飛行員射擊,一名叫歐文.巴格特的美軍飛行員掏出手槍迎擊日軍飛機,碰巧打死了日軍飛行員,成為歷史上唯一一名在跳傘時用手槍擊落敵機的飛行員!

而傘兵則不同,傘兵跳傘的目的是攜帶武器空降至敵區交戰的,攻擊敵軍後方重要基地或者達到其他一些戰術目的,說白了就是在落地之後能給敵軍帶來巨大的威脅的;而跳傘的飛行員最多就是帶把手槍,落地就是待宰的羔羊;這是導致敵人區別對待二者的最重要原因。


科羅廖夫


這其實是一個咬文嚼字的條約問題,《日內瓦公約》直到1977年才將不許射殺跳傘飛行員的條例寫進去,而在此之前只能依靠各國士兵的個人素養來約束。主要還是在戰爭當中處於劣勢的一方不敢攻擊跳傘飛行員,原因很簡單除了害怕戰後遭受更多的懲罰之外,更多的還是懼怕自己身處跳傘的境遇時遭到同樣的待遇,不過對於身處優勢的飛行員來說一般都不會遵守這種騎士風度。

著名的納粹空軍中將阿道夫-加蘭德毫不客氣的指出,在羅馬尼亞的普羅耶什地油田執行防空截擊任務的德國飛行員以及在本土苦戰的戰鬥機部隊中,有很多飛行員在跳傘之後受到盟軍戰機的射殺和衝撞,他本人亦多次身處險境險些喪命。這是因為同盟國飛行員大多是飛臨德國佔領區參戰即便是跳傘生還也會被地面上的黨衛隊處決,而且誰的心裡都明白戰後是不會有人追究盟軍飛行員責任的,因此他們毫無顧忌的大開殺戒儘可能削弱德軍的戰爭潛力(殺死飛行員比摧毀飛機更有效)。

德空軍各大王牌指揮官包括“埃裡希-哈特曼”在內都曾經警告部下,如果敢攻擊跳傘的飛行員自己會毫不猶豫的槍斃他。按照大多數人的理解跳傘的飛行員是沒有抵抗能力的,這時候射殺飛行員就等於是屠殺戰俘,但是跳傘空降的“傘兵”則是全副武裝的建制兵團,因此它們並不被看成是沒有抵抗能力的“戰俘”,在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市場花園”空降行動中美軍第101空降師、第82空降師、英軍第1傘兵師、波蘭傘兵旅4支部隊,先後在德站區損失了11000多人,其中的大多數都是在空降過程中被打死的,可見即便是即將戰敗的德軍對傘兵也沒有手軟。


利刃軍事


最主要、最本質的原因是跳傘飛行員和飛行員的性質不同。空降兵屬於攜帶武器進入他國的侵略部隊,因此射擊傘兵屬於正常的敵對行為。而飛行員不同,跳傘後的飛行員只攜帶了求生工具和自衛武器,由於飛機已經被擊毀,屬於《日內瓦公約》規定的“放下武器之武裝部隊”,在這種情況下向其射擊是屬於國際法上的射殺戰俘的行為,是受到禁止的。

然而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戰爭時期,一旦打急眼了是不會去管你什麼公約不公約的。一個最近的例子發生在敘利亞,俄羅斯的攻擊機飛行員跳傘後就被極端組織圍攻最後殉國。再早些時候,約旦飛行員跳傘後被ISIS俘虜甚至被火刑還錄成了視頻……也許有人會質疑,這些行為都發生在恐怖分子和國家之間,因此不具有參考價值。

現實的空戰絕非“田園牧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受技術限制,飛機在戰爭中並不能發揮決定性的作用,而參戰國的飛行員大都是貴族出生,受兩個條件雙重影響,英法德達成了不射殺跳傘飛行員的約定,這才有了空中騎士的種種佳話。但是這一切到了二戰時候就大不相同了,由於飛機技術的進步,制空權成為了影響戰局的決定性因素之一。我們都知道,培養一個飛行員的難度是遠高於造一架飛機的。在這種情況下,儘可能的殺傷對方飛行員早就成了參戰國間公開的秘密。

二戰期間的美、蘇、日都存在大規模的射殺跳傘飛行員的行為,德國人則分飛行連隊,部分飛行連隊有不射殺跳傘飛行員的傳統,唯獨英國人宣稱自己從不射殺跳傘飛行員。不過在這方面記錄最光明磊落的還是我們志願軍部隊,所以抗美援朝期間美國飛行員跳傘後都拼了命地往山頭跑,因為山頭上有我們優待俘虜的志願軍同志。


強武堂


傘兵是以傘降、機降等方式投入地面作戰的兵種,一般隸屬於陸軍管理。傘兵都是經過專門訓練的,具有空中快速機動能力,能超越地理障礙和地面防線,直接進入敵後進行突然襲擊,是用於快速部署和縱深攻擊的重要力量,既能配合正面進攻部隊作戰,也能在敵後獨立作戰。傘兵的基本任務是對敵方的政治、軍事、經濟等戰略要地實施突然襲擊,奪取一些重要的設施和地點,在敵後進行特種作戰。這樣看來,傘兵執行的任務對於一個國家來說是至關重要的,說白了,傘兵也是敵人的一個兵種。在戰場上,進行打擊是合情合理的。

而跳傘飛行員一般都是在戰機中彈或者失去控制的時候,採取跳傘而求生存的一種手段,這時候的飛行員相當於已經放棄了抵抗,同時也放棄了自己的武器,成為了一名戰俘。出於人道主義精神,還是後來聯合聲明的《日內瓦公約》,射殺俘虜都是明確禁止的,所以各國自然都遵守這項不成文的規定,一般不去打跳傘的飛行員。

這種現象最早是出現在一戰時期,當時的飛行員大多追求騎士精神,對那些喪失戰鬥力的活下來的敵軍飛行員不會趕盡殺絕。二戰中有不少跳傘飛行員存活的案例,被譽為“黑色魔鬼”的德軍王牌飛行員埃裡希·哈特曼,擊落過的敵機超過350架,被無數人所記恨。然而當埃裡希·哈特曼因飛機油盡而被迫跳傘時,包圍他的美軍飛機卻沒有選擇動手,而是徑直飛走了。

雖說戰爭殘酷,但也有人性的一面。但是,現實的戰爭中,也有射殺戰俘的事情的出現,事後都會經過相關部門進行懲處,要求以後不再出現類似的事情。誠然,戰爭時非常殘酷的,但是我們依舊不能以此為藉口而丟掉了人性,不射殺沒有反抗能力的飛行員就是基於人道的行為,我們遵循戰場的各種規則,並不是為了顯示自己的高尚,或者保全敵人,而是為了給我們自身留下一點人性。


歷史長流水


其實在一戰中就已經有這個不成文的規定 ,不能射殺飛行員,很簡單 ,因為,當時的英國和德國飛行員多半是屬於貴族子女 ,同時,作為貴族的子女 ,他們都非常講究紳士風度, 不屑於使用這種卑鄙手段 ,包括當今的英國王子, 同時,也是空軍出身 。

後來在以後的戰鬥中這種慣例都已經逐步的成型 ,只有少數不守規矩的人, 歷史上曾經出過不少這樣的人。

蘇聯的一個戰役中蘇聯曾經擊殺過德國飛行員,後來日本也曾經擊殺過飛行員,美國空軍司令曾私下裡面鼓勵士兵也可以射殺飛行員,具有極大的突破性以及最大的殺傷性。

傘兵

傘兵在戰場上不可忽略的一種非常強硬的軍事力量 ,他能夠以最快的速度迅雷不及掩耳之速的降落在對方面前 ,能夠對敵方的重生恩目標取得戰役性的勝利 ,除此以外,能夠給對手最大的打擊 ,另外,傘兵還具有突然性以及給對手最大的威脅。



這也就是為什麼能夠擊殺傘兵 但卻不可以擊殺跳傘飛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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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留一線,往後好相見

只要你是在地面上活動的部隊不管是誰往死裡打就對了。

但是空軍和海軍從載具上下來就已經是沒什麼戰鬥力了!而傘兵下來以後才有了戰鬥力。這就是差別對待的原因。

原因很簡單空軍飛行員麼,跳傘了,反正也就有幾個小手槍之類的東西,沒多大威脅,只要對面不是反抗的太激烈,俘虜了等著換被對面俘虜了的己方飛行員去。(還是要反抗的....畢竟被俘虜不好聽)對面的飛行員更不會打已經跳傘的飛行員,畢竟自己遲早也得被打下來,所以嘛既然你投降了,那就不管你了,繼續打沒投降的人去。比如說某跳傘多次的哈特曼....

我被擊落了?沒事我先回去狗一波。至於在對面被抓了就得看看有沒有機會開溜了

同樣的海軍戰艦被擊沉了也是就被看成失去戰鬥力了。所以去撈起來換人去,比如說潛艇擊沉敵方貨船的時候,先通知對面的自己找個救生筏什麼的。然後再擊沉。

不過這東西也就是默認的潛規則!而且交換戰俘一般也是打完了才交換啊!

打紅眼了了,甭管你是誰都往死裡打!想想某專業打敵方跳傘飛行員和落水士兵的日本軍隊.....

(實際上這還是從歐洲的贖罪金制度的產物,大家都是貴族,被俘虜了留點面子,我出錢買我自己)

再想想轟炸英國的德國飛行員跳傘以後有幾個能活下來的?

再想想日本射殺落水水兵有多嗨。

所以嘛要是雙方都願意遵守這條潛規則,那就還有俘虜這碼子的。不遵守俘虜什麼的就不要指望了

至於傘兵跳傘是為了具備戰鬥力!所以沒別的說的往死裡打。坦克兵什麼的就是從坦克裡面跑出來也會被機槍掃了.....地面部隊無人權.....

前段時間被擊落的su25飛行員死了以後俄羅斯可是一波又一波的地毯式轟炸!飛行員這麼寶貴怎麼能死在地上!他們應當死在天空。


尋找丟失的方向盤


簡單的說就是

傘兵是拿傢伙從天上下來幹你的。

跳傘飛行員是被你從天上幹下來的。

你不拿傢伙趁傘兵還在天上晃悠的時候把他乾死?

跳傘飛行員說起來還有個梗,西方騎士贖金制度瞭解一下。飛行員這種金貴玩意和歐洲以前騎士階層差不多的,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飛行員自己也要估摸一下,如果你把對面幹架的時候打了跳傘的苦逼,破了這規矩,那輪到你跳傘時候會發生啥。而且飛行員被俘的話贖金還是很可觀的。

另外太平洋戰場這邊這規矩不多,先不說日本馬鹿飛行員沒素質。而是跳傘了也大概率掉太平洋裡餵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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