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房產稅和遺產稅之後小產權房怎麼辦?

泰極兄弟

小產權房“不合法”,不需交房地產稅和遺產稅

首先,我們應當先明確目前小產權房在我國是“不合法”的,國家對合法產權徵稅,“而不合法”意味著國家不徵稅,因此小產權房不需要交稅。那麼有人問了,實行房地產稅和遺產稅後小產權房還是不需要交稅嗎?答案是不需要,除非國家日後出規定小產權房合法化。所以簡單而言,無論之後國家怎麼操作,對於小產權房來說是有利的。


強硬拆除辦法無解

其次,儘管多年來政府部門對於小產權房的態度一直是強硬拆除,但不得不說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小產權房在穩定民生,特別是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上是起了巨大作用的。儘管從理論上小產權房不合法,但放到實際上,就比如深圳經濟特區剛開始發展時,龐大的人流湧入,衣食住行“住”是根本問題,創業就業者的住宅問題,還有工廠辦公用地哪裡等得起產權報上去一一批覆,而直到2017年統計數據顯示,深圳的小產權房也依然佔到了深圳全市總套數的一半。

2017年出臺的全國試點租賃房政策傾向於小產權房分類治理

對於限制新建小產權房的產出,對住房用地進行審批實現小產權房的依法排查,避免小產權房的反覆流轉和自由買賣。對於已經購買小產權房的家庭治理更需要智慧,在購買的前提下不能直接回收小產權房和清查小產權房,只能夠對小產權房的後期使用做一個規範化的管理,讓已經成功交易的小產權房能夠以合法化、規範化的形象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國小產權房分批、分次、分類治理實現小產權房的法律化。


華爾街見聞

換句話來說你家小產權房不合法,又要合法繳稅,你要繳稅嗎?

一方面要把房產稅和遺產(地)稅建立在合法的徵收範圍以內,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小產權房合法化。

1、加快稅改制度。

在黨的十九大會議報告中,強調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健全財政體制,預算制度、和稅收制度。這是不變的目標,房產稅深化改革,房地產稅立法與實施,遺產稅的徵收等問題,在實施徵收前體系完善後將都是又法可依,在現實操作中所產生的稅該繳稅的還是要交。

2、相關的稅種。

3、一切稅收的本源來於合法化。

正如我開篇所說:換句話來說你家小產權房不合法,又要合法繳稅,你要繳稅嗎?這裡面肯定是有存在爭議的,當前小產權房明令禁止合法化,在現實買賣中也僅是買賣雙方私下的協議合同。收稅怎麼收是一個問題,繳稅該不該繳納又是另一個問題;這裡筆者認為現實操作中目前還沒有遇到此類稅收,至於將來需要看今後的政策制度走向。


天天房知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者銷售,購買“小產權房”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對房屋的保值和增值有一定製約和影響。而“房產稅”是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徵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目前,我國開徵遺產稅還存在三方面困難:一是稅源較少,比較難掌握徵收對象的財產情況;二是徵稅對象的遺產稅意識比較淡薄,對遺產稅理解不深刻;三是徵稅部門徵管力量有限,稅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有待調動。因此,目前最關鍵的是小產權房的地位認定問題,可能涉及到憲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的修訂問題,給予農村宅基地一種新的價值定位和重新賦權,並做好前期的“放權”實驗試點,如果能夠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調動農民的生產生活積極性和大幅增加其財產性收入,那麼不妨可以從“賦權”“小產權房”開始逐步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通過制度的創新來激發社會的發展能力和創造財富的潛力。


阿偉(LW)

小產權房都不能上市交易,憑什麼收稅呢?我自己認為義務和權利是相對應的。甚至覺得房產稅和遺產稅根本就是沒有道理的東西。買房子的時候已經交過了各種稅費,並且很明確使用年限多少年。雖然籤合同時並沒有約定說使用年限內不再徵稅,但同樣也沒有約定70或多少年內要徵收房產或遺產稅。雖然購房合同並非直接與政府簽訂,但購房的過程都是在政府監管之下的。因此,個人認為在70年內不應單方改變合同,突然提出收稅。個人認為這是違約的行為。


如去佛

這裡有必要先明確一下小產權房的概念,籠統地說小產權房不合法是不準確的。實際上小產權房是相對於大產權房的一種說法。我國實行的是土地所有二元制,即全國土地分為城鎮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經批准在城鎮國有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由國家房管部門統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現已改為由不動產登記部門統一辦理不動產權證)俗稱大產權;而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俗稱小產權,這裡面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宅基地上建設的村民自用房屋,以前由鄉鎮發放產權證,現在也納入不動產登記範圍,此類小產權是合法的;另一類是未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這一類就屬於非法的,國家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頓的就是這類小產權房,也就是狹義上的小產權。

宅基地上的小產權房,無論是否農村戶口,均可以依法繼承。但是,如果是非農業戶口,繼承房屋後不能拆除重建,房屋滅失後,宅基地將由農民集體收回(城市裡的大產權房其實也是一樣,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果房子損毀,土地也會被國家收回)。

房產稅和遺產稅暫時還沒有開證,即使徵的話,也只能是針對大產權房和農村宅基地房屋等合法財產,第二類非法小產權不可能在徵收範圍。因為徵了稅,就等於是默認了其合法性。


小豬房論

小產權房是獨具階段性特色的一種產物。

從目前來看,小產權房就好像是私生子,沒有交土地出讓金,沒有法律承認,是沒有“繼承權”的。也就是法律是不承認小產權房,一般來說,房產沒有登記、拆遷沒有補償、稅當然也沒有地方收,不管是房產稅還是遺產稅,沒有登記怎麼收?而且小產權房是不能交易的,但如果是自住,就蠻用著,不管是自建的也好,繼承的也好。目前的遺產稅,也涉及不到小產權房,沒有登記,住著就是。

2017年9月,國土部、住建部聯合發佈《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以單列條目的形式規定: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普遍認為,不動產權登記是為推行房地產稅鋪路。而這份通知實際上已然宣佈,小產權房轉正無望。

不過也有專家觀點認為,小產權房的消失要有一個更為實際、更為策略的過渡過程。

這種觀點認為,在未來,在實行房產稅和遺產稅之後,小產權房或可以通過新舊分開、好壞分開,逐漸成為歷史。就是通過時間與空間的改變,最終“消滅”小產權房。

新舊分開是指時間上的劃斷。就像現在農村違建一樣,有一些沒有審批的農房,因為時間比較久,或者是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之前就建設的,所以依舊是合法的。而有一部分是國家法律法規出臺之後才建設的,然後被列入違建而拆除。

小產權房也會有這麼一個新舊劃分。但新舊這個時間節點,就不知道。

其次是好壞分開。

有一些小產權房,屬於比較早的,或者本身就是為了套取補償而違建的,質量比較差,那麼這一部分小產權房必然會被拆遷,因為屬於危房序列。然後有一些小產權房,建設時間比較晚,規劃設計也比較正規,唯一缺乏的就是土地使用證,那麼這一部分小產權房可能會被保留下來,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或者是其他方式正規化。

在新舊分開、好壞分開之後,然後通過稅率來調節,逐漸將小產權房納入合法渠道。

因為小產權房現在數量較多,有數據說,現存的小產權房,數量上可能與現有的商品房總數都差不多。如此多的數量,簡直影響半個國家,所以不會都是通過強制拆遷手段。那麼通過稅率差異,來促進小產權房合法化就成為一個合適的方式。

被外界稱為“中國房地產之父”孟曉蘇此前也曾表示,房地產稅可以從小產權房開徵。他認為,小產權房已經大量存在,目前只是不承認它的合法“身份”,也沒有給出解決方案。如果給小產權房設置較高的稅率,時間一長,等於是補交了土地出讓金。小產權房尷尬的現狀也能夠化解。

總而言之,現在有小產權房的,你就住著;現在沒的,就不要再去建它;購買的話,這也是非常有風險的,因為沒有得到法律上的承認。


波士財經

小產權可以永遠不掏錢住,大產權只有幾十年。小產權已經存在了幾千年,現在卻不合法了。大產權是政府賣了國家的地,找個人蓋了房子賣給你,再給你辦個“手續”。土地是國家的,收益是政府的,繳稅怎麼是你的?預期房地產稅率1.5%每年,一套120平方的房子按每平方5000元,價值60萬。每年要繳9000千元每個月要繳750元。如果普徵,不知道多少人吃不起飯上不起學。


老貓說道

我認為,什麼是國,什麼是集體,其時是一家,憲法說土地歸國家,所以,沒必要繞圈圈,國是'十三億人民,集體是具體個數人數,而他們也是十三億中一份子,就別脫褲子放屁了,當然尊重歷史,重新選擇,讓廣大農民兄弟自己選擇,年青大多不願種地,好辦宅基地置換城裡給樓房,轉居,老人願意種地就給他種,人走地回,宅基可:自由上市,也可國家有償回購,應給予多項選擇權,不能一刀切,。


文竹25800

小產權轉正的問題可參考當下的自住房政策!個人部分以付!政府執有部分!愚人之見!勿噴!



靜海173262587

按照國家新政,集體土地房屋,地產權,開發權,使用權三權分離,小產權房屬於獨立的使用權,產權稅和遺產稅都不會徵收,如果一旦和普通商品房一樣徵收房產稅,就相當於國家承認了小產權房的產權轉正,所以以後小產權房是很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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