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內容
1、對經認定的技術型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執行起止日期:2017年1月1日
注意事項
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必須符合文件規定的5項條件,比如從事《技術的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佔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等。
2、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向所在省級科技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科技部門會同本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聯合評審後發文認定。符合條件的科技先進型服務企業須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檢測管理信息系統(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中填報企業基本信息,按時報送數據。
3、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持相關認定文件向稅務辦理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事宜。
其他常見稅收優惠及其他風險提示
1、簡併增值稅稅率
2、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
3、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可享受稅收優惠
4、購買商業健康險最多可稅前扣除2400元。
5、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資產評估增值不繳所得稅
6、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7、農村集體產權改革享受契稅和印花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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