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的房屋價值遠遠大於執行標的,會讓拍賣嗎?

剔透玲瓏

你好,不請自來,我是一名國家註冊拍賣師,從事拍賣行業達10年,熟悉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流程。

關於題主提出的問題“被執行人的房屋價值遠遠大於執行標的,會讓拍賣嗎?”這裡可能是誤讀,“被執行人的房屋”其實就等同於“執行標的”,房屋也就是標的,是同一樣的東西,所以同樣的東西,是不能構成這個價值大於那個,我個人認為題主的意思應該是“被執行人的房屋價值遠遠大於債務金額,會讓拍賣嗎”,不知道是不是這個意思?因為題主說的有點含糊。

那麼我們來分析下幾種情況,首先就按照題主的意思,被執行人的房屋價值遠遠大於執行標的,這是什麼意思呢?是被執行人欠債了,然後法院判決拍賣被執行人的一間房屋,而這間房屋就成了執行標的,要被拍賣的,而被執行人手上不止一套物業,還有另一套更加值錢的物業,比這套將要拍賣的房屋更值錢的,所以就問如果這另外的一套房屋價值遠遠大於原來的那一套,會拍賣這套價值更高的房子,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是,我們來看看,法院對於執行標的的判定,如果被執行人欠債了,法院需要查封他名下的物業來拍賣抵債,那麼法院會查封他名下的某一處物業,只要物業的價值能夠償還他拖欠的債務,也就是拍賣所得可以償還清債務的,法院就會拿這套房來賣。至於如果還有另外一套更之前的房,法院一般都不會再選擇其他房屋拿來拍賣了,因為原來的一套已經足以償還債務,就沒必要超額查封另外一套。當然也有例外,就是原來拍賣的房子價值不大,不夠償還債務,所以法院這時候就會繼續查封被執行人名下其他的物業,繼續拍賣他其他物業來抵債,這是有可能的。或者被執行人還欠了其他債務,被其他法院輪候查封了房產,那麼他名下其他的房產也是有可能會被其他法院拍賣,但對於同一件案來說,如果原來被拍賣的房屋價值足以償還債務的,法院一般不會繼續查封、拍賣另外的房屋。

如果題主的意思是第二種情況,也就是“被執行人的房屋價值遠遠大於債務金額,會讓拍賣嗎”,這樣就更好解釋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拍賣多項財產時,其中部分財產賣得的價款足以清償債務和支付被執行人應當負擔的費用的,對剩餘的財產應當停止拍賣,但被執行人同意全部拍賣的除外。如果被執行人的房屋價值大於債務總額,那麼對剩餘的財產會停止拍賣,再來看第十八條拍賣的多項財產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別拍賣可能嚴重減損其價值的,應當合併拍賣。也就是說如果房子價值超過債務數額,理論上是不會繼續拍賣,但由於房產是特殊的商品,不能分割拍賣,只能整體拍賣,所以正確的做法是將房屋拍賣所得的錢,用以償還債務,而剩餘多出的部分,則必須歸還被執行人所有,因為這部分也是屬於他的。


拍賣房產視界

這個問題想問的意思應該是:

別人欠你5萬不還,但他有一套價值200萬的房子,法院執行的時候會不會拍賣。

基本上:法院不會拍賣的。因為拍賣的成本太高了,遠遠大於債務的價值。法院會通知督促他從其它途徑趕緊想辦法還錢。

但是法院也有其它辦法幫你呀!

查封房子是肯定的了,欠你錢的人肯定是賣不了了。但是查封僅僅是在門口貼個通知,在房管局備個案,只是讓他處分不了房子。那有人會說了,查封了也不影響人家住在裡面繼續吃吃喝喝不還錢呀!

不用擔心,如果真是這種情況,他的行為就屬於有能力履行但是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了。

這可是屬於刑事犯罪的,給他定製老賴彩鈴都算輕的,限制他坐高鐵坐飛機也是輕的,法院是有權直接拘留他的,先拘15天,還不還錢的話,再走個審判程序,定個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是可以判處有期徒刑的。

基本上到這個時候,這個住著200萬房子的老賴一定會把5萬塊錢乖乖還給你的。

所以,基本上,你不用擔心會出現題目中所說的情況的。


益仟律師

答案是應該不會,比如執行標的是5萬元,被執行人擁有的房屋市值是100萬元,如果沒有其他債務,法院一般會將該房屋作查封處理,但是督促被執行人通過其他方式履行義務,不到萬不得已或者某些大家懂得的力量推動,不會作拍賣處理。


周景雲

你好,我是馬律師,很高興為您答疑解惑!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可以說大多數法院是不會拍的,或者可以這樣說,拍是例外,不拍是原則!

重點來了,被執行人你不要高興的太早哦,法院雖然不一定拍賣你的房子,但你的這種情況很可能符合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法院很可能按拒執罪把你拒不履行判決的行為交給公安來處理!那樣的話,你將面臨三年以下刑期的處理!

我是馬律師,很高興與您相遇在悟空問答,未來希望我能幫助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