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時間|當著交警面喝酒,能認定為酒駕嗎?

說法時間|當著交警面喝酒,能認定為酒駕嗎?

說法時間|當著交警面喝酒,能認定為酒駕嗎?

本期嘉賓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劉柏伶律師

說法時間|當著交警面喝酒,能認定為酒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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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老張和朋友聚會後,開車回家,路上遇到交警檢查酒駕。老張堅持說自己沒喝酒,堅決不接受酒精測試,後來就使出了網上段子手教的歪招——拿出車裡的白酒,當著交警的面“咕咚咕咚”喝了個底朝天。喝完酒,老張對交警說:“我才喝的酒,你們怎麼證明我酒駕了?”

大家來說說,老張這樣能不能矇混過關呢?當著交警的面喝酒,算不算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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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大家怎麼說:

@金海龍:算酒駕。最高法有司法解釋,駕駛者為逃避處罰當著交警的面喝酒的,如果經檢測達到酒駕或醉駕的程度,仍要依法處理。

@於桂喜(河北滄州):耍花招騙交警,當然算,而且要同樣受到應有的處罰。

@董庭輝:這種行為,具有挑釁性質,有矇混過關之嫌,必須處罰。

@王治偉(山西五臺):希望司機朋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千萬別存在僥倖心理,以身試法,就本案,我認為企圖通過這種方式來逃避酒駕檢查的,應該被視為駕車時就已經飲酒,真正讓執法人員有法可依,同時情節嚴重的應該予以嚴懲!

@依農:如果只是單憑酒精測試確實不能算酒駕,證明責任還是應該由行政機關承擔,如果構成犯罪應該由檢察院承擔,不能因為當著交警的面喝酒了就變成相對人承擔沒有違法的證明責任,單憑酒精測試不能完整的證明了駕駛時有沒有喝酒,但是可以依法暫扣車輛等以其他的方式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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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酒精檢驗前又飲酒

屬於醉酒應從重處罰

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根據測定的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分為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兩種類型: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要受到行政處罰,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會面臨刑事處罰。

老張妄圖通過當著交警面喝酒的方式,讓交警搞不清被查的時候血液酒精含量到底有多少,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放了他,是對法律的無知與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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