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條炒房路“設卡”:公積金買房有大變化!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與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

《通知》要求,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

四部門:防止提取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

又一條炒房路“設卡”:公積金買房有大變化!

通知要求,

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當地政策的規範調整工作。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對已提取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三部門:規定公積金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1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三部門下發通知,將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此外,繳納單位可在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5%到上限12%之間,自主確定比例。據悉,此舉可為企業減負約300億元。

根據三大部門下發的通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超過12%。而且延長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新聞鏈接:住建部約談12城負責人,確定樓市走向!

住建部負責人9日就房地產市場調控問題約談了成都、太原兩市政府負責同志。約談強調,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毫不動搖地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落實地方調控主體責任,因城因地制宜,精準施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約談指出,

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採取有力措施,認真落實穩房價、穩租金的調控目標;

要加快制定住房發展規劃,有針對性地增加有效供給,抓緊調整土地和住房供應結構,大力發展中小套型普通住房;

加強資金管控,有效降低金融槓桿,防範市場風險;

大力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加強預期管理和輿論引導,遏制投機炒作,支持和滿足群眾剛性居住需求。

成都、太原兩市政府負責同志表示,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履行好地方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主體責任,立即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市場穩定。

這次約談再次強調,堅持房地產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這是繼全國兩會“部長通道”後,住建部再一次表明堅決的態度。

據瞭解,“五一”前住建部還約談了西安、海口、三亞、長春、哈爾濱、昆明、大連、貴陽、徐州、佛山等10個城市政府負責同志。

又一條炒房路“設卡”:公積金買房有大變化!

對於住建部的約談行為,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約談也可以理解為窗口指導的方式,屬於比較間接但影響效果較好的調控手段。從約談的制度來說,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都容易面臨約談,尤其是全國房價上漲幅度前10的城市。此次約談成都和太原兩市,也說明此類城市房價上漲過快,潛在上漲的因素還需要遏制。未來其他城市房價上漲若過快,也會面臨類似約談等內容。

從政策內容來看,嚴躍進指出,此次政策明確強調了“四個意識”的概念,即要有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充分體現了各級政府需要高度重視本輪房地產調控,從大局出發,積極穩定市場。而其他內容還是房住不炒的邏輯體現,思路基本不變。未來調控會繼續在地方調控主體責任落實方面下功夫。

房子是用來住的

不是用來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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