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自愿净身出户的依据是什么?婚姻过错方净身出户是否合法?

婚姻当中最忌讳的事情就是有一方作出了伤害家庭和情感的行为并导致了最后破裂离婚的情况,而夫妻所需的忠诚义务此时就会需要过错的一方承担一定的处罚,但是老百姓一般都会认为只要是婚姻中有错的一方就必须净身出户以示惩罚,那么,婚姻过错方净身出户是否合法?

女方自愿净身出户的依据是什么?婚姻过错方净身出户是否合法?

一、婚姻过错方净身出户是否合法?

首先,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由此可见,只有发生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仅有出轨行为,不达到上述两种情形的严重程度,均不构成《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

其次,构成了《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是否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或少分共同财产吗?答案还是不可以。

根据上述《婚姻法》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并不必然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少分的后果,如果一方仅有出轨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上,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

最后,什么样的情形可以在离婚时,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只有一种: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一方仅存在出轨行为,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正常分配,如果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1、像一夜情、通奸、嫖娼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诉讼中,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进程,但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有些法官会从情感上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2、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直接将损害赔偿金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即无过错方可多分一些夫妻共同财产。

3、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离婚诉讼的难点。主要在于证据的收集,建议找专业律师提供帮助。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过错方净身出户是否合法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婚姻法中并没有对于过错方必须惩罚的规定,尤其是净身出户知识民间对于那些对婚姻有错误行为的人一种没有明文规定的自愿行为,所以要是想要在诉讼中这样要求对方必须处于对方的自愿。

女方自愿净身出户的依据是什么?婚姻过错方净身出户是否合法?

一、女方自愿净身出户的依据是什么?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

1、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2、 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1、离婚协议要合法。

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人协议离婚后,马上又反悔,无非两个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时之气,而协议离婚。双方冷静下来后,都想起对方的优点,仍相互关心,放不下对方,觉得当时办离婚太草率。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办复婚登记就继续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女方自愿净身出户的这种做法当然法律上不会强制介入的,只要能够肯定净身出户的这种做法是女方完全自愿作出的决定,那么双方在财产方面约定的净身出户就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但是男方不能够通过净身出户的这种方式去威胁跟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这样的话所谓的净身出户根本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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