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不賣電給業主。逼著交物業費?

里昂那神

描述簡單明白,可是有很多的法律關係沒有理清。

1.業主應該有明顯的物業過錯的證據。然後依據這些證據要求物業改正或者整改,如果單個力量太小可以組織一小部分業主共同維權,最好是不低於20%。只有20%以上的集體訴訟才具有代表性,否則,法院也不會受理。

2.物業費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物業合同履行。應該有明確的義務和權力。物業應該按照相應的義務才有要求業主交相應費用的權力。而業主也應該有繳費的義務和要求完成服務的權力。先服務後拿錢,這是肯定的。做的不好必須有確鑿證據。

3.供電不是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商品服務者是電力公司,物業公司是沒有賣或者不賣電給業主的權力的,物業在這個過程中只是一個代收代繳的幫工,而不是法定義務的承擔著。只要業主不差電費,沒有任何人可以斷水電。水電是民生問題,國家專門就此事發表過相關的文件的。

4.以不賣電為由逼交物業費是不合法也不合規的。供電和物業費是毫不相干的兩種事情,也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如果物業費確實是業主無理由不交,那物業公司可以通過法院來起訴,這是屬於經濟糾紛的。要是物業不給供電,那建議你找供電公司,或者相關政府部門解決。實在不行就起訴,這個事不是小事的,需要有人維權。

物業公司敢用黑社會,停水停電,堵門,投訴無門的方式等逼交物業費,這是和某些單位領導的利益牽扯有很大關係的。如果真的秉公執法,這樣的物業公司早就被吊銷資格或者上了黑名單。業主真的想要維權還是需要成立業委會,才能真正的行駛自己的權力。



JasonYuan68921596

【物業有過錯,業主維權無果,遂罷交物業費。現物業不賣電給業主,逼交物業費。怎麼破?】

這是一環套一環的問題,要解這個問題,還必須將所有的因果關係拆開,還原事實,然後才能給出結論。

1、物業有過錯,業主維權無果,遂罷交物業費——這種做法對嗎?

物業公司即使有過錯,也分過錯大小,及其造成的後果大小。如果過錯很小、後果不嚴重,業主就罷交物業費,這顯然不合適,小事小非完全可以協商解決。如果過錯很大、後果很嚴重,那應該根據《物業管理合同》、《民法》等法律追究物業公司的法律責任。

2、業主維權無果——這是什麼意思?

業主維權可以通過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房管局物業管理科等低成本方式維權。也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成本比較高的方式來維權。業主維權無果,這句話的意思是低成本方式維權方式並沒有得到支持,也就是說業主委員會、房管局物業科並不支持業主的主張。它們不支持業主的主張,很可能已經說明了業主的主張不合理。根據題意,業主似乎沒有走法律流程,如果走了法律流程自然按法院的判決結果執行即可。所以,業主維權未果,往往意味著業主的主張並不合理。

3、不合理的主張得不到支持,就罷交物業費——這是什麼邏輯?

現在業主應該只是走了簡單向主管部門反應情況這一流程,在得不到支持後,完全可以走法律流程。一個“維權未果”的事實,就罷交物業費,這事顯然是沒有道理的。第一,維權歸維權,繳費歸繳費,這是兩回事。業主一百年維權未果,就可以一百年不繳費?第二,業主按合同約定支付物業費,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義務的意思就是必須履行、應該履行、無條件履行的意思。所以,行文至此,業主必須交物業費。罷交物業費的做法侵害了物業公司的利益。

4、現物業不賣電給業主——主動權在物業公司手上

供電分為直供電和轉供電兩種模式。直供電的意思是用電人和供電公司雙方簽訂用電協議,沒有經過第三方。轉供電的意思是,供電公司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了供電協議或委託收取電費的協議,然後物業公司再把電轉供給業主。

如果是直供電,物業公司停電行為就違反了電力法等法律法規。

從業主不直接去供電公司買電這一事實看,物業公司應該與供電公司簽訂了委託收取電費的協議,它不賣電給業主,有合同依據。所以主動權在物業公司手中。

現在越來越多的小區都改直接供電為通過物業公司買電的方式供電。這樣做的目的其實是建起了一道防火牆,防止因多數人拒交物業費導致物業公司破產,最後整個社區物業價值下降,它是防止矛盾激化的防火牆,這種做法得到了主管部門的默許,它逐漸變成了新建社區的通行做法。

正因為主動權在物業公司手上,所以,要買電,只有先交物業費。

5、物業不賣電給業主,逼交物業費,怎麼破?——妥協,再維權!

不想交物業費,又想用電——這事的破解方法是自己去供電局簽訂用電協議。

問題是供電公司未必同意與單個的業主簽訂用電協議。任何事都有成本,成本又分很多種,社會總成本最低才符合社會理想。為了個別業主的利益而破壞與社區之間、物業公司之間的協作關係,這事估計供電公司不會做。

現在的問題變成了業主是否應該先交物業費再買電?

對於這個問題有兩種做法:

①妥協。交物業費,再買電,不能因為小事影響了正常生活。可以通過談判的方式讓物業公司減免一定比例的費用。妥協並非懦弱的表現,而是智者生存的智慧。沒有一個人不在妥協中前進。

②先妥協,再維權。先把電買了再說,大熱天沒電怎麼過日子。然後,蒐集證據,吃透物業管理合同,吃透最新版的《物業管理條例》和司法解釋,保留物業公司所有公開承諾的書證、物證,準備訴訟。為了降低訴訟成本,可通過召集其他業主的方式進行集團訴訟。

維權不是腦子有病似的漫天要價,其過程也是一個雙方妥協的過程。就算最後走程序到了訴訟這一步,法院還需要調解好幾次,法院調解的過程其實也是雙方協商、協調最後妥協的過程。

兩個理性、真誠的真理追求者爭論問題,爭論的結果必然是兩個人達成一致。換句話說,如果爭論不歡而散,那麼其中必然有一方是虛偽的。


南通二手房源諮詢

我不是物業公司的人,我也是普通的業主,我想說說我的見解。作為業主你享受這物業公司的服務憑什麼不交錢?物業費不光是電費和水費吧!你覺得不合理就提意見,還不行就要走法律程序,你不交錢人家怎麼為你服務,那麼多人不需要開銷嗎?各種設維護不需要錢嗎?有事擺到桌面上說,硬碰硬對誰有好處呢?


湖彬123510076

沒有正當理由而找茬拒交物業費的大有人在'不是自己住宅服務的主題:而是自己沒車:嫌小區內停車管理不善或:養狗人的壞毛病/或電梯旁邊有垃圾等等找藉口不交費-但有一點必須明確:業主交的電費是自己住宅內使用的:而電梯:走廊燈光:小區內照明:門衛電動識別器等所用電是由物業出的:別光使用而不交服務費:鑽這個空子會使大多數業主寒心的:住的起就交的起-不要用大山溝和偏僻農村的觀念和城市人口密度稠的情況比


青山852

從你的描述可以看出,你跟物業公司都有過錯。

業主的過錯:

1.物業服務存在問題。

物業公司是小區物業單位的管理單位,承擔對小區公共區域以及附屬設施等的養護、維護、管理、維修的智能。現實生活中經常存在小區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情況,比如衛生打掃不及時,停車混亂等,因此在繳納物業費時業主都會拒交。

業主以物業公司服務存在重大瑕疵拒交物業費是否合理?當然不合理。因為物業服務合同與其他一般合同不一樣,他是一方對多方,具有公共性,如果業主一方拒交物業費不僅侵害物業公司利益,還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因此當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時,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對物業費進行打折,但他必須舉證證明物業公司服務存在的問題和瑕疵。

所以你直接拒交所有物業費顯然不是明智之舉,如果物業公司將你起訴至法院,你還有被列為失信人名單的風險。

2.物業公司的問題

再者,物業公司存在服務的問題。想必這也是業主不願意繳納物業費的關鍵問題,試想如果大家都有一個美麗、溫馨的小區環境,不願交物業費的業主應該會減少很多的。

因此,物業公司催收物業費除了要用對方法之外,還應該從改善自身服務質量做起。

大家說對吧😊


法解千愁

物業費和電費是一回事嗎?電的事聯繫國家電網啊,國家電網公司不收電費可以投訴他們啊!物業有權管著國家電網嗎?亂了套了!就像現在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了,孩子出生派出所必須給落戶口,欠社會撫養費有計生部門收取,不能因為沒交社會撫養費就不給落戶口!這是兩個部門兩個職能兩碼事不許連帶牽扯。這事一個道理,電的事物業管不著,可以起訴國家電網公司!


滄桑147209967

如果是因為失盜或"其它具體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賠償損失。


手機用戶大漠頑石

只要能動嘴,千萬不要動手,打個兩敗俱傷就不得了😊😊😊😊😊😊



AO心如止水

該交的物業費為何不交?人家做衛生也是要人工的,綠化,門衛,那樣不要錢!要是服務不好可以投訴!保留錄像,照片,提供給業主委員會,或者憑這些證明協商少交!既享受服務又不交物業費,良心上說不過去啊!


實話ABC

物業費的主要支出是人員工資,沒有物業費等於沒有了物業人員的工資,如果業主在外打工,工資都沒保證,你不向老闆要工資嗎?你還會積極工作嗎?有人問,物業還不滾嗎?滾的物業小區,去社會上走一走,訪訪結果如何,吃虧的是業主,激動是魔鬼,學法,懂法,做個好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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