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服務打折”,物業管理費是否也可以打折?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物業管理服務投訴是關於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不達標,業主對於物業服務不滿意,引發雙方的矛盾和衝突,進而以拒交物業費來對抗。

今天我們就聊一聊,如果物業公司服務不達標,業主是否可以拒交物業費呢?

物業公司“服務打折”,物業管理費是否也可以打折?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按約繳納物業管理費,如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法庭上,如果以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和管理質量不合格而拒交費的理由是否可成立呢?

從過往一些實踐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一般會判定拒絕交費的理由部分成立。何為“部分成立”呢?

我們大概做個分析,物業公司基本履行了管理服務義務,但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或瑕疵,比如衛生保潔不達標、安保存在漏洞、車輛管理雜亂無章等,業主有相關合理合法的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在服務上存在較大的問題,屬於服務不達標,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是可根據物業公司未盡職責的具體情況酌情降低支付物業管理費,也就是我們本文所要說的,物業公司“服務打折”,物業管理費也可打折,業主只需按一定比例(如70-90%)來繳納,且通常來說業主補交所欠物業管理費時無須再支付滯納金。

這需要注意,

拒交不等於少交,這是兩個概念。

物業公司“服務打折”,物業管理費是否也可以打折?

是否可打折?


業主拒交物業費,其實最終損害的還是業主本身的利益,特別是對正常繳納的其他業主的不公平。基於物業公司服務不達標的情況,業主採用欠費來對抗,只會激化雙方的矛盾,影響雙方的關係,造成惡性循環。

物業公司“服務打折”,物業管理費是否也可以打折?

友好和諧同行

因此建議小區業主還是通過業委會來監督和指導物業公司改進服務,如約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相關職責;或者通過街道辦或居委會來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和溝通,督促物業公司做出改變;如仍未得到解決,小區可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決議,重新選聘大多數業主認可的物業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