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西藏自治區成立的晚

眾所周知,我國有幾個少數民族自治區,省,直轄市,而每一個省市地區建立的時間都不盡相同,這裡面,都有他的歷史和社會因素在裡面,接下來,咱們來了解一下西藏自治區的解放和建立。

為什麼西藏自治區成立的晚

西藏自治區是中國最晚成立的一個省級自治區,對西藏人民來說這是遲到的春天。據檔案記載,1956年在西藏就召開了自治區籌委會成立大會,但為什麼直到1965年自治區才正式宣告成立呢?

從簽訂十七條協議到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

根據1949年9月召開的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的有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西藏地方實施完全的領導權。十四世達賴喇嘛親政以後,致電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澤東,明確表示擁護中央政府的領導,並撤銷了堅持“西藏獨立”的原攝政王達扎的職務。

為什麼西藏自治區成立的晚

此外,達賴喇嘛派出以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代表的代表團到北京。1951年5月2日,以李維漢為首席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與阿沛為首席代表的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正式舉行關於和平解放西藏問題的談判。經過雙方代表的共同努力,終於達成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共17條,通稱《十七條協議》。

  • 《十七條協議》——歷史沒有出錯

《協議》第一條明確規定:“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國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這一規定,在中國民族關係發展的歷史上,尤其在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關係方面,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明確了西藏的領土歸屬,西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的地方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

此外,西藏又有許多不同於國內其他民族地區的許多特殊性,如:西藏有一套完整的政權體系,有自己的軍隊、法津、監獄、警察、貨幣、郵政系統、稅收系統和海關管理機構,有自己的歷法,有自己特殊的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正因為考慮到這些因素,協議第四條明確規定:“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為什麼西藏自治區成立的晚

但是,舊的封建農奴制度又不能長期保持不變。因為這不符合藏族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不符合歷史發展的潮流。而改變舊的社會制度,必須經過一個較長的過程。因此,協議第十一條規定:“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采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

  • 西藏為啥不成立軍政委員會?

按照協議規定,西藏還應成立軍政委員會,作為西藏行政統一的過渡形式和過渡階段,待條件成熟,再實行統一的區域自治。但是,後來由於情況的變化,西藏沒有成立軍政委員會。

1954年秋,達賴和班禪來京參加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期間,毛澤東主席同他們專門討論了這一問題。10月9日,毛澤東在接見達賴時說:“軍政委員會恐怕西藏不再成立了,因為內地都已經取消了,憲法也已經頒佈了、現在可以把前藏、後藏、昌都各方面代表人物團結起來,組織一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究竟好不好,你們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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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毛澤東在接見班禪時再次提出:“關於軍政委員會及雙方所提的一些問題,這次擬由達賴方面、班禪方面、昌都方面指定的人員共同組織一個商量的機構,在這裡開會,商量解決。”達賴喇嘛和班禪也同意這個意見,希望根據剛剛通過的第一部憲法的精神、儘快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這是西藏走向區域自治的一個重要步驟。根據毛澤東的指示,1954年11月4口,成立了由各方面代表參加的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籌備小組。

  • 達賴:西藏將實現統一的自治區

1955年3月9日,周恩來總理親自主持召開國務院第七次擴大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決定》。《決定》指出:“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是負責籌備成立西藏自治區的帶政權性質的機關,受國務院領導。其主要任務是依據憲法的規定以及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和西藏的具體情況,籌備在西藏實行區域自治。”經與各方面的協商,籌委會由51人組成,西藏地方政府方面15名、班禪堪布會議廳方面10名,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10名,西藏工委方面5名,其他方面(包括主要寺廟、各主要教派、社會賢達、群眾團體等)11名。國務院還決定,達賴喇嘛為主任委員,班禪為第一副主任委員,張國華為第二副主任委員。

為什麼西藏自治區成立的晚

中央對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成立非常重視,派遣以國務院副總理陳毅為團長的中央代表團前往祝賀。1956年4月17日,中央代表團到達拉薩。達賴和班禪親白到離城5公里的歡迎亭迎接。這種盛況是五世達賴建立噶丹頗章王朝以來從未有過的,也是西藏曆史上的第一次。

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大會在新落成的拉薩大禮堂隆重開幕,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主持會議並致開幕詞。達賴喇嘛說:“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成立,標誌著西藏地區的工作已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今後,西藏將更加團結進步,實現統一的自治區,並結合西藏的具體情況和西藏領導人員的意志和願望,逐步進行民主改革和社會改革。”

籌備委員會實質上是協商辦事機構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工作分為兩個階段。1956年4月到1959年3月平叛改革前為第一階段,1959年3月到1965年9月1日自治區正式成立為第二階段。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成立,並未改變兩種不同性質的政權同時並存的局面。籌委會在形式上統一了噶廈、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和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但是這三方面仍然各自保有獨立性。對暫時統一不起來的事情,仍各行其是。所以,籌委會實質上是一個協商辦事機構。有些重大問題,不得不由中央政府代表張經武出面與各方面協商。三方面也可以直接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請和要求。這三方面的政權,都接受國務院的直接領導。

為什麼西藏自治區成立的晚

這個時候,進藏解放軍和進藏幹部若到農牧區去工作,除去拿籌委會的介紹信外,還須持有噶廈的介紹信,才能夠與農牧民接觸。這種特殊的局面,反映了西藏社會改革進程中的曲折性和複雜性。

  • 籌委會成了空架子

從籌委會成立到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發動武裝叛亂前,籌委會作出了不少決定。據悉,成立之初,該會就連續召開了多次會議,通過了一系列決議和決定。如“關於選送藏族青年到內地學習、參觀的決議”、“關於西藏自治區籌委會在各地建立各級辦事處的決議”、“關於大力培養藏族幹部的決議”、“關於創辦拉薩中學的決議”、“關於成立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的決議”、“關於成立西藏幹部學校籌備處的決議”等等。這些決議表明,籌備委員會發揮了它應有的作用,行使了一定職權。

為什麼西藏自治區成立的晚

1957年,西藏的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為了貫徹執行中央“六年不改”(六年內不實行民主改革)的方針,西藏工作實行收縮政策。中共西藏工委決定將在西藏的黨政機構和群眾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的機構和人員,加以收縮和精簡。在精簡整編方案中,決定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等行政單位工作的漢族幹部,除極少數確實需要而又適宜留下之外,一律調回內地。籌備委員會直屬14個部門合併成6個部門,各基巧辦事處(相當專署級)進行了最大限度的精簡整編,所建60個宗(縣)級辦事處全撤銷。全區留漢族幹部、工人2000人,藏族幹部、工人不足3000人。這時的籌備委員會只剩下一個空架子,除去定期協商一些事情外,具體的工作基本處於停頓狀態。這時,西藏形勢十分緊張,上層反動集團的叛亂行動變本加厲地進行,昌都地區的叛亂已蔓延到西藏全區。在這種情況下,籌委會行使職權已經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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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9月1日,江孜地區頭人本根卻珠對農奴旺傑平措參加工作不滿,藉口旺傑平措沒有給他支差,夥同妻子格登用皮鞭毒打旺傑平措,並加上腳鐐。自治區籌委會得知此事,派出調查組前往江孜調查,並於12月7日公佈了調查報告。12月30日,自治區籌委會舉行會議,通過並頒佈了《關於免除西藏各族人民參加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員的人役稅的決議》。決議指出:今後西藏各宗(縣)、溪卡(莊園)對參加工作人員、學員不得繼續攤派各種人役,各界人士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加以迫害。自治區籌委會並作出決定,除判處頭人本根卻珠向旺傑平措獻哈達道歉、賠償醫藥費外,並判處本根卻珠拘役四個月,判處其妻子格登拘役兩個月。這兩個決議和決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護藏族幹部的作用,打擊了農奴主。

  • 籌委會名副其實地成為自治政權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層反動集團發動了武裝叛亂後,國務院於3月28日下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命令由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從此,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名副其實地成為民族區域自治政權。民族自治政權對於西藏上層愛國人士給予了很高的政治地位,並賦予很大的權力,班禪額爾德尼代理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帕巴拉?格列朗傑為副主任委員,阿沛阿旺晉美為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

為什麼西藏自治區成立的晚

自治區籌委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後,於4月8日召開第一次全體委員會,就通過決議號召西藏全體僧俗人民全力支持解放軍徹底平息叛亂。接著又相繼通過了《關於民主改革的決議》、《關於廢除封建農奴主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的決議》等。廣大農牧民稱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是他們自己的政權,是西藏人民的第二次解放。

與此同時,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對全區行政區劃進行了調整,將原有的83個宗和64個相當於宗一級的溪卡合併劃為72個縣、一個市,並設立7個專員公署。l961年4月,拉薩市人民政府和昌都、江孜、口喀則、塔工、黑河、阿里等7個專員公署及7個縣人民政府全部建立起來,並建立了283個區和109個鄉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區成立

  • 最晚成立的省級自治區

1965年6月28日至7月24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關於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的請示報告》。8月23日國務院一百五十八次會議決定,同意於1965年9月1日召開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全國人大常委會於8月25日舉行第十五次會議,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成立西藏自治區的議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派出以中央委員、國務院副總理謝富治為團長、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張經武、國家民委副主任劉春為副團長的中央代表團,到拉薩祝賀西藏自治區成立。

  • 農奴代表走進人代會

1965年9月1日至9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召開。出席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西藏代表共301名,包括了翻身農奴、縣長、區長、鄉長、中共支部書記、廠礦企業先進工作者、小學優秀教師、各條戰線先進人物及愛國進步人士、宗教界人士等等。其中藏族代表226人,門巴族、路巴族、回族、納西族、怒族和其他代表共16人,少數民族代表佔代表總數80%以上。在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中,絕大多數是翻身農奴。

為什麼西藏自治區成立的晚

9月8日,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第一書記張國華和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阿沛阿旺晉美在大會上作了報告,總結了西藏15年的工作,提出了今後的任務。大會討論了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即人民政府)的候選人,經投票選舉,產生了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阿沛阿旺晉美當選為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傑、郭錫蘭、協繞頓珠(楊東生)、朗頓貢噶旺秋、崔科頓珠才仁、生欽洛桑堅贊等七人當選為副主席,達瓦、仁欽所朗、扎西平措等37人當選為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委員。9月14日,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正式履行自己的職權。

為什麼西藏自治區成立的晚

為什麼西藏自治區成立的晚

後記:蘇聯民族政策的經歷和教訓極其沉重,尤其是它施行的民族區域行政體系,即以各民族為主體的“加盟共和國”、“自治共和國”、“自治州”體系。對這些,中國必須重視和反思,走出一條非蘇聯式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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