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苏州法院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17年以来,苏州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工作目标,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使司法成为官民关系的“润滑剂”,成为法治政府的“压舱石”,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近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召开“司法服务和保障苏州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首度向社会发布《2017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

告官能见官 彰显官民法律地位平等

“告官不见官”一直以来是我国行政诉讼的怪现象。但这对于苏州法院来说已是“明日黄花”。现今,苏州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常态,苏州市下设的太仓市法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更是保持了连续10年100%的“神话”,苏州工业园区、吴江等地区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也分别达到95.0%和93.2%,成为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典范,这与苏州法院行政审判职能有效发挥和当地政府坚持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作为履行依法行政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密不可分。

案结事又了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如果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行政审判的“面子”的话,那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则是更为重要的“里子”。只有“面子”,没有“里子”,会导致“程序空转”,引发新的诉讼或信访。

苏州法院在立案、审理各个环节,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以法析理,耐心协调,力求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苏州全市法院共组织案件协调会133场次。经协调后,一、二审撤诉率分别达到32.3%、7.1%。

对明显滥用诉权的案件,苏州法院则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在苏州中级法院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中,法某诉苏州市物价局物价行政监督案便是典型代表,法院坚持向此类肆意耗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坚决说“不”。像这种方式处理问题的一审案件,2017年有257件,占到所有行政案件的21.8%。

而对一些确不适宜协调或协调不成的案件,苏州法院根据争议的实质内容,尽最大可能作出明确、适当、可执行、终了性的判决。2017年,行政相对人胜诉的一审案件占实体审理案件总数的16.4%。其中,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44件,占3.7%;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29件,占2.5%,既体现了对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使权力的支持,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乃善治 建设法治政府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苏州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作用,主动跨前一步积极参与治理行政纠纷的“源头”问题。

基层法院也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协力推动法治建设。苏州市吴江区法院非诉行政执行助力公路“治超”,依法将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300多辆涉案超限运输车辆予以冻结,将100多家超限运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全区5个普通公路收费站超限率由6%下降到2%以下,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苏州昆山市法院联合昆山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涉集体资产清理案件庭审观摩及集体资产规范出租使用排查清理工作座谈会,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今,苏州法院正是这样立足行政审判职责,延伸审判服务功能,全方位解决“面子”、“里子”和“源头”三大问题,加快助推苏州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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