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喜歡太懂勞動法的員工 維過權的就有“案底”?

企業不喜歡太懂勞動法的員工 維過權的就有“案底”?

企業不喜歡太懂勞動法的員工 維過權的就有“案底”?

企業進行裁員,按照法律規定是需要對裁員的員工進行N+1補償,根據工齡進行補償。但是很多企業卻不想支付補償金,於是就採用變相裁員的方式進行裁員。

而這種變相裁員,很多時候都是一種套路,往往被企業精心設計,勞動者往往意識不到被套路,導致從而輕易的被裁員又得不到相應的賠償金。而喜歡變相裁員的企業,主要是私企,不管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都喜歡變相裁員

企業HR認為“對那些自身能力不行、拖公司後腿的員工,辭掉他們還要給補償金?我們從心裡不接受,對於不值得的支出,企業一分錢也不願意花”。

而實際情況卻是除了企業認為工作能力不行,或工作態度不行;也存在著過河拆橋,即裁了業務發展不需要你了或者覺得每月需要支付的工資太高的員工。

企業不喜歡太懂勞動法的員工 維過權的就有“案底”?

企業不喜歡太懂勞動法的員工 維過權的就有“案底”?

一:常見的變相裁員套路:

2:企業將會進行調崗、降薪這些“初級招數。原本是做A這塊事嗎,將你調入B崗位,工作內容完全不同,迫使你離職;另外降薪就是將你的工資降低,或者績效打底,每月的工資看看租房,迫使你離職。

企業不喜歡太懂勞動法的員工 維過權的就有“案底”?

企業不喜歡太懂勞動法的員工 維過權的就有“案底”?

二:變量裁員帶來的勞動糾紛

一般而言,大部分的被裁員工都是和企業好聚好散,但是也有一些與企業有勞動糾紛的人,而與企業有過勞動糾紛,其相當於有了‘案底’,很多企業都會篩掉這樣的員工。

員工與企業之間的關係,員工基本是處於劣勢,對於很多離職員工而言,雖然與企業進行勞動仲裁,而且基本是自己這方贏,但是其認為太較真對於自己沒什麼好處,不但影響今後找工作時的背景調查,另外打官司耗不起。

企業不喜歡太懂勞動法的員工 維過權的就有“案底”?

企業不喜歡太懂勞動法的員工 維過權的就有“案底”?

三:員工應不應該維權?

應該!作為離職者,都希望和前東家好聚好散,但是為什麼還是有很多人維權?究其原因是本身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了侵害。

如果說能力不行,勞動法規定了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再來說員工能力不行,那很多時候是藉口;一方面試用期給的薪資只有正常的八分之八十左右,一方面轉正後說能力不行,那無疑是耍流氓。

對於調崗降薪:勞動法並沒有禁止調崗,但是是在不降低員工實質待遇的前提下,進行合理合法調崗。注意是合理合法調崗,我一個畫畫的,你將我調整到唱歌的,那怎麼能叫合理合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