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不起,不在离职表上签字,就不发工资!构成违法解除!

伤不起,不在离职表上签字,就不发工资!构成违法解除!

员工主动辞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辞退员工、员工自离等不同的离职类型有不同的离职办理要求、规范和做法,所需离职文本和表格也有差别,但遇到企业为难,不在离职表上签字,就不发工资!你该怎么办?

伤不起,不在离职表上签字,就不发工资!构成违法解除!

案情介绍:

某员工,2014年4月至2016年6月在A公司从事工作,后A公司要解散,A公司拖欠该员工3个月的工资。A公司要求员工,在离职交接表上签字,不签订离职交接表,就不发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该员工在离职交接表上签字。2016年6月15日,A公司通过网银代发3个月工资。事后,员工通过司法的途径请求A公司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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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本案A公司通知员工“不签订离职交接表,就不发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签订了离职交接表。可知,辞职并不是员工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员工是在A公司不签字就不发三个月工资的要挟下,被迫签订的离职交接表,从而与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A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也未证明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时履行了相关程序,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A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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