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起訴離婚受理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軍人的特殊工作崗位就導致了其與家人肯定是聚少離多的,其實這也是軍人的形象地位在我國普通民眾當中非常高尚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因,人們一直以來對於軍人和軍嫂都是非常尊重的,並且軍婚還專門受到了我國法律上的特殊關照。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的法院管轄和普通民眾是不同的,那麼,軍婚起訴離婚受理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軍婚起訴離婚受理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一、軍婚起訴離婚受理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第一,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幹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第四,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破壞軍婚會判刑嗎?

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由此可見,破壞軍婚的,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對破壞軍人婚姻情節一般的,軍人本人不願聲張的,為避免擴大不良影響,可不作處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為。對於破壞軍人婚姻,造成軍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則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對現役軍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處罰,但對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

因此,對於破壞現役軍人婚姻的行為,按照法律的規定,是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

三、破壞軍婚罪的類型有哪些?

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

1、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

3、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長期通姦情節惡劣表現為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軍人夫妻關係破裂的嚴重後果主要表現為: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姦行為發生後,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

可見,軍婚起訴離婚受理法院這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才能確認的,因為不一定軍婚當中雙方都是屬於軍人的,假如說丈夫是軍人,妻子要提出離婚的話,只能由丈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來管轄的。所以您的情況如果是屬於軍婚的話,必須得看雙方的實際身份才能確認法院,另外可能普通人當中出軌等這些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破壞軍婚就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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