嶗檢說法 人身保護令 家暴隔離牆

2016-09-07 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檢察院

嶗檢說法   人身保護令 家暴隔離牆

嶗檢說法   人身保護令 家暴隔離牆

中秋佳節,本是闔家團圓的喜慶日子。但老張卻“進去”了,一個人過中秋了。為啥?說來丟人——打老婆,被法院強制拘留。等等,打老婆不是警察管嗎?怎麼到法院了?事情是這個樣子滴。老張這個人啊,不喝酒,大好人一個。可是一喝酒,就變了個人,對老婆是張口就罵,抬手就打,還威脅殺了老婆全家。法律對老張這種屢犯屢改、屢改屢犯的行為就沒轍嗎?有轍!這不,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安全暴力法》正式生效。這個法律第33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在老張的再一次酒後發飆後,老張媳婦申請了人身保護令。法院審查後,認為老張的行為屬於家庭暴力,立刻發出人身保護令,禁止老張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接觸媳婦的近親屬。保護令為期6個月。老張不以為然:一張破紙就能管住我打老婆?我又沒打別人老婆?不知道“打是親、罵是愛”?當我老張是嚇大的?老張依舊我行我素。直到這天,老張酒後拎著汽油桶要燒死老婆全家。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人身保護令為由,對老張處以15日司法拘留。眼瞅著要被拖上警車了,老張醒酒了,認慫了,但也晚了。這次,老張可真要到“裡面”好好反思反思了。這真是:相親相愛是夫妻,拳打腳踢違法理;人身保護隔離牆,法律怎能當兒戲?

文:賀世國

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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