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十九屆中央紀委一次全會以來《中國紀檢監察報》評論員文章(五)

推進“形”的重塑、“神”的重鑄——二論構建和完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

2018年3月25日

隨著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頒佈實施,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站在了新的起點上。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幹部大會上強調,紀委監委合署辦公重中之重是職能、人員、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鑄。要牢牢把握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點基本點,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依據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履行職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堅持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推進紀委監委的全面融合和戰略性重塑,實現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整體性提升。

要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反腐敗事關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紀委監委本質上是反腐敗工作機構,是黨的政治機關,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紀檢監察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監察法明確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在履職過程中,紀委監委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自覺承擔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責任,具體落實到強化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處置、巡視巡察、追責問責中,堅決清除政治上蛻變的兩面人、兩面派,督促全體黨員幹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堅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戰略部署,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要求,結合實際落實落地,立足職責積極作為。在體制機制上,紀委要認真履行黨章規定的地方各級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的要求,監委要認真履行憲法規定的“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要求,同時合署辦公的紀委監委共同接受同級黨委領導,確保黨中央始終牢牢掌握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一定要在自覺接受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方面作出表率。

要堅持依據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履行職責。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憲法和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職能是“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黨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等。這是對合署辦公體制下,紀委監委兩項職責相互貫通、一體貫徹的明確要求。全體紀檢監察干部一定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進一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自覺從思想、理念、工作、文化等方面跟進、適應、提升、發展。一是找準共通點。紀委的監督執紀問責與監委的監督調查處置,相互銜接、互為補充、內在一致,統一於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生動實踐。比如,對象有重合,全國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幹部是共產黨員;職能有交叉,依紀依法監督在兩項職責中都居於基礎地位,都立足於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目標相一致,都是為了加強黨和國家自我監督,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等等。二是把握住邊界。兩項職責在適用對象、適用情形、適用方式上又有所區別,有各自的邊界,該執紀的時候要執紀,該執法的時候要執法,不能相互混淆和代替。三是統籌用好“兩把尺子”。既要用好黨章黨規黨紀的“尺子”,強化黨內監督,用紀律管住黨員幹部,保持黨的先進純潔;又要依據憲法、監察法和相關法律,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施監察,特別是對黨內監督達不到的或者不適用執行黨紀的公職人員實施監察,確保公權力為人民服務。這是一個有機統一、相互促進的過程,不能搞成“兩股勁”“兩張皮”。

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人民是黨領導和執政的力量源泉,做一切工作都要順乎人心、一心為民。與腐敗作鬥爭,本質上是嚴肅的政治鬥爭,說到底是民心所向問題,必須堅持走群眾路線,樹起以人民為中心的鮮明價值取向。

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就此多次強調,要求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以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頒佈實施為契機,認真學習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強化紀律意識、法治意識,努力在學法尊法守法用法上有一個大提升、大進步。一是紀法貫通。紀檢監察機關的任務與過去不一樣了,既要審查違紀問題、又要調查違法犯罪問題,既要考慮紀的因素、又要兼顧法的內容,既要用紀言紀語、又要用法言法語。要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規則,建立統一決策、一體化運行的執紀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實現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有序對接、相互貫通,使執紀執法同向發力、精準發力,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二是法法銜接。對於涉及違法犯罪的,調查取得的證據要與刑事審判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經得起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審查。要緊緊圍繞運用監察法規定的談話、訊問、搜查、留置等12種調查措施,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明確各項調查手段的審批程序、工作流程,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總之,要依託紀檢、拓展監察、銜接司法,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的檢驗。

要堅持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黨章明確,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接受黨組織的監督;監察法明確監察機關對6類“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這就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對所有的黨員和公職人員實行監督監察。要盯住“關鍵少數”。重點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一把手,還有處於關鍵領域、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依據黨內監督條例,重點監督他們“遵守黨章黨規”“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的幹部標準”“廉潔自律、秉公用權”“完成黨組織部署任務”等8個方面情況,嚴明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6項紀律。依據監察法規定,對他們“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置意見。要根據這些要求,嚴肅黨紀國法,嚴格監督監察。要管住“絕大多數”。既要認真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也要充分發揮組織優勢,督促推動各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共同管理好、監督好全體黨員。要向基層延伸。監察法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規定為監察對象,要積極探索監察職能向基層、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徑,強化對基層組織中履行公職人員的監督,消除監督空白和死角,確保所有公權力的行使都在嚴密監督之下,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

春風浩蕩滿目新,奮楫中流正當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始終堅持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一貫方針原則,牢牢把握貫穿改革全過程的基本要求,確保改革沿著正確方向前進,不斷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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