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建設十大沿海漁港群

具體來說,《規劃》所述漁港,是指主要為海洋漁業生產服務和供漁業船舶停泊、避風、裝卸漁獲物、補給漁需物資的人工港口、自然港灣以及綜合港的漁業港區,包括水域、岸線、陸域等。未來七年將建成遼東半島、渤海灣、山東半島、江蘇、上海-浙江、東南沿海、廣東、北部灣、海南島、南海十大沿海漁港群,以及上述漁港群所轄旅順口漁港經濟區在內的93個漁港經濟區。

《規劃》明確,我國漁船數、漁民數和水產品產量均居世界第一,海洋漁業是我國沿海傳統基礎性產業,也是300萬沿海漁民的重要生活來源。我國海水產品總產量3410萬噸,其中海洋捕撈產量1315萬噸,目前擁有海洋漁船27.74萬艘,海洋漁業傳統漁民305.59萬人。據測算,1998年以來,漁港的建設帶動了地方和社會投資近50億元,保障了850萬噸的魚貨裝卸交易和85萬噸的水產品加工,提供了15萬個就業機會,綜合經濟效益超過240億元。漁港所在地區通過建設漁港經濟區,興市場、抓配套、拓街道、建小區,推動了港區城鎮化和漁民轉產轉業,促進了漁民增收,輻射帶動了沿海重要漁區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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