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被物業公司要求拿拆改押金抵物業費?合理嗎?

英姐說說


合理肯定是不合理,但這似乎是物業行業內的一個潛規則。


你所謂的這個“拆改押金”,就是在裝修房屋前的裝修押金。這個費用該不該收,怎麼收,各地的具體規定是不一致的。一般來說,需要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簽訂協議,其中對收取的數額,裝修完畢退還押金的方式等等進行書面約定。


而從實踐中看,當業主裝修完畢後,拿著押金條要求退還時。物業人員普遍會“建議”業主直接將該押金折換為同期的物業費。

如果你不同意,它們會找出種種你違規拆改裝修的行為,將押金完全或部分扣除予以懲罰。

所以,多數業主都會忍氣吞聲,反正還要交物業費,也沒有功夫去理論,不如就直接折換算了。


當然,仔細理論的話,押金就是押金,你物業就應退還,不能無理扣押。

如果你實在氣不過,可以向行政部門投訴,不過也未必能達到你預期的結果。


海風116067626


物業公司不可能會把押金抵物業費的,因為裝修押金是由房產公司的前期物業,為監督和控制業主交房後進行裝修時違規違約裝修的一種制約手段,在業主交房時籤《業主手冊》時有約定的按約定做,沒有約定的都屬違約,所以,物業公司在業主沒有交物業費的情況下,擅自未經業主同意將押金抵作物業費是一種違規違約行為,業主可通過住建部門投訴,由住建部門責令整改並向業主道歉。

如果是業主沒有未約定繳納物業費的,物業公司可通過電話、貼通知、發函(掛號信)等形式催交,如果未果,再通過溝通業主不交原因,便於物業改進服務。若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的,物業公司可根據《物管法》向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並追繳已約定的違約金,法院受理後作調解,物業公司最好是調解時讓步於業主,減少與業主的糾紛,必竟你是為業主服務的。但針對個別槓精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的,物業公司堅決予以抵制並公示法院文本告示於小區居民。

作為物業公司最主要的是如何提升服務工作,而不是整天考慮如何去壓制業主,不然你公司的生存靠什麼維持工人工資以及設備維護和綠化等等工作。


洞察人間


親,這肯定是不合理的呀。押金是押金,物管費是物管費,這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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