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关于遗嘱你需要知道的事

随着人们生活日渐富裕,大家会涉及的继承纠纷也越来越多。尤其在一二线城市,一套房子动辄数百上千万,对大部分人而言数十年的奔波可能也只能买一两套房子,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继承人之间因争夺财产而伤了和气,甚至大打出手的大有人在。

怎样才能避免或减少此类家庭争端呢?

遗嘱是一个很好工具!那今天咱们再聊聊一件重要的事儿----「遗嘱」。(这每天不是谈离婚,就是谈生死,色彩是不是有些灰暗啊? 没办法,人生少不了灰暗的部分,正视灰暗的目的是为了让它尽量不灰暗)

遗嘱大家都听说过,但是如何才能立好一份遗嘱,恐怕很多人并不清楚。我们还是先看个案例:

小沈的烦恼

那些关于遗嘱你需要知道的事

小沈同志是一个温柔善良的好姑娘,毕业后嫁给了师兄大刘。大刘有兄弟二人,弟弟在外地上学、工作并娶妻生子,大刘的父母这么多年都是由大刘和小沈两人照顾。三年前大刘的母亲患病去世,上个月大刘的父亲也去世了。老两口一辈子没有什么积蓄,名下只有一套老房子,考虑到一直受大刘夫妇的照顾,老两口几年前就说过将来这套房子归大刘夫妇所有,大刘兄弟二人对老人的财产安排都没提出异议。

老太太去世比较突然,没留下遗嘱。不久前,老头儿突发脑溢血入院,病情稳定后大刘想起了房子的事儿,怕以后有争议,便在父亲清醒的情况下跟父亲商量是否要立个遗嘱,老人家当即表示同意,但是右手已经丧失了写字的能力。后来,父子俩决定由大刘握着父亲的手写了一份遗嘱,并且签字按手印。遗嘱写完后没有几天,老头儿病情恶化去世了。

大刘的老婆小沈在一家外企做HR,法律意识比大刘强一些。把老人的后事料理完毕后,小沈找到笔者来咨询这份遗嘱是否有效,笔者听完小沈介绍的来龙去脉之后,第一万次的说出那句话:「你怎么不早点儿找我呢?」

这句话我真的是说了无数次了,很多人都是出了事儿才想起找律师,生了病才想起找医生,殊不知预防风险比事后补救要好一万倍,平时注意保养身体比生病找医生也要好一万倍!

在欧美等法制比较发达的国家,很多人是有私人律师的,而且会和私人律师保持长年、甚至一生的合作关系,遇上拿不准的事儿第一个想到的人就是自己的律师。我国这方面还非常欠缺,但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目前私人律师服务也已经开始慢慢起步。

一份无效的遗嘱

小沈手上的这份遗嘱,是一份无效的遗嘱!

01

形式要件不满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四类。

除了自书遗嘱以外,其他三类遗嘱均要求至少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对见证人也是有要求的。

以下三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大刘的父亲立遗嘱时已经不能握笔写字了,虽然头脑清醒,但也丧失了自书遗嘱的能力。大刘握着父亲的手所写的遗嘱,字体肯定与其父亲不同,这份遗嘱是无法被认定为自书遗嘱的。如果按照代书遗嘱去解释,立遗嘱时又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场只有大刘父子二人。因此,这份遗嘱的形式要件不满足法律要求,是一份无效的遗嘱!

02

遗嘱内容也有问题

遗嘱所处分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这是一个基本前提。本案中,房子是大刘父母的共同财产,大刘的母亲去世后,房子50%的份额实际是该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大刘父亲、大刘、大刘弟弟),因此大刘父亲在遗嘱中是无权处分全部房产的。

听完笔者的分析后,小沈绝望滴瞪大眼睛,约三十秒后又满怀希望的问:「那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这几个字应该是律师朋友们听到的最多的话了,没有之一)。这时候,笔者是万万不敢说「我也没办法!」的,这就好比医生对病人说:「回家吧,我们治不了」一样让人愤怒和绝望。

在大部分人的观念里,律师就是解决麻烦的,如果没有麻烦还要律师做什么?所以,即使再困难,希望再小,我们还是要替当事人想想办法,哪怕能降低一些损失也好,哪怕仅仅是和当事人一起做最后的努力也好……

本案中,小沈和大刘已经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无疑,按照这套房子的市价约400万元计算,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标准,大刘兄弟二人每人约分得200万,考虑到大刘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适当可以多分一部分,但多出的部分也是有限的。这与按照大刘父母的本意(将房子全部留给大刘夫妇)差距还是挺大的,按照大刘夫妇的收入,少分的这近200万的资产恐怕要省吃俭用的攒上很多年呢!

攻心为上

上兵伐谋,攻心为上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老祖宗留下的这些智慧是律师的宝贵财富。要想取得先机,必须得知道对方会怎么想。

首先,笔者让大刘和小沈判断一下其弟弟争夺遗产的可能性有多大,毕竟是亲生兄弟,对方的脾气秉性应该是非常了解的。

大刘和小沈对此的判断是:很难判断!

理由有以下两点: 第一,这份遗产毕竟不是个小数目,对于一般家庭而言直接影响到生活质量,因此不会不动心!第二,大刘弟弟为人厚道,争遗产的可能性可能小一些,但是考虑到弟媳的影响就不好讲了。总之,一切皆有可能……

听了大刘夫妻的判断后,笔者给他们的建议是:以攻为守,主动牺牲小的筹码来保住更大的利益!即主动提出给弟弟一些补偿。「虽然父母把房子给了大刘,但弟弟每年也都回家看望父母,生病期间也出钱出力,因此愿意给弟弟一些补偿,这样心里也踏实。」

这个方案提出后,获得了大刘和小沈的认可,二人商议后决定主动提出向弟弟补偿50万元。大刘夫妇回家后电话中向弟弟表达了上述想法,其弟弟和弟媳第二天回复同意上述方案。既然达成了一致意见,笔者自然是趁热打铁,帮他们准备好了法律文件,并督促其及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该案也算圆满落幕。

最好的方案

那些关于遗嘱你需要知道的事

从业多年后,我的一个感悟就是:要想化解矛盾,一个好的方案一定是兼顾各方利益的、相对公平合理的方案。

以本案为例,虽然把房子留给大刘夫妇是父母的本意,大刘也确实辛辛苦苦照顾老人十几年,但房产毕竟价值较大,而且站在大刘弟弟的角度,一个人在外地打拼,无法照顾父母也是情非得已,甚至对他而言也是一种遗憾!多年来他力所能及的为父母做了不少事情,如果这套房产完全归大刘所有,对弟弟多少也有些不公平,即使不来争遗产,势必在感情上也留下了一个心结。

所以,笔者给大刘提出的方案,虽然有一些「心机」,但却是一个相对公平的方案。大刘主动提出给予其50万的补偿,这个数额是大刘夫妇认为较为合理的金额,其主动提出补偿做法多少也会让其弟弟和弟媳有些意外和感动。50万的善意,不但化解了风险,也收货了更加牢固的兄弟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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