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戰時刻」借款2萬拒不歸還,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一些失信被執行人,自認為欠錢不還東躲西藏只是民事糾紛,構不成犯罪,即便被拘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實際上,這在一定條件下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拒執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簡稱拒執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作出的法律文書,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不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遵照執行。

對於無視法律的權威,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必須繩之以法,才能體現出法律的尊嚴。因此,科學、及時、有效地懲處這種犯罪,是司法系統特別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務,也是解決好“執行難”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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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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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拒執罪移送公安17人

「決戰時刻」借款2萬拒不歸還,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年,南京市六合法院將執行工作提到一個新的高度,加大了依法打擊拒執罪的力度,有效懲戒和震懾失信被執行人,努力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

「決戰時刻」借款2萬拒不歸還,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六合法院與區公安局、檢察院建立了常態化打擊拒執犯罪協作機制,積極向公安機關移送拒執犯罪線索。

今年到目前為止,涉嫌拒執罪移送公安17人,判決1人,其他案件正在偵查、起訴中。

去年,六合法院就宣判了一起拒執罪案件,凸顯了破解執行難的決心!

欠錢不還真的會被判刑?讓你看一張執行成績單!

然而,仍有部分被執行人心存僥倖,法律意識淡薄。以身試法,最終必然難逃法律的懲戒。

動真格

「決戰時刻」借款2萬拒不歸還,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將拆遷過渡費挪作他用被判刑

近期,六合法院又宣判了一起拒執罪案件。

陸某向王某借款2萬元未還,王某向六合法院起訴陸某。

2016年9月26日,六合法院以(2016)蘇0116民初1644號民事判決書判定,陸某在該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王某支付借款人民幣2萬元。

判決生效後,因陸某不積極履行判決內容,王某於2017年3月27日向六合法院申請執行。六合法院立案執行後多次聯繫被告人陸某至法院處理,但其均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不履行法院判決。

2017年7月25日,陸某領取3萬餘元的拆遷過渡費並用作他處(陸某自稱為了歸還因賭博欠下的高利貸),致其無財產可供執行,導致王某權益無法實現。

2018年4月,六合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陸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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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會被追究拒執罪

向上滑動閱覽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六)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七)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八)負有執行義務的人,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九)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二)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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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觸犯法律“高壓線”的被執行人,六合法院的態度是“零容忍”。

下一步,六合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在加大罰款、拘留、搜查、懸賞、失信懲戒及財產處置力度的同時,切實加大對拒執犯罪的打擊力度,及時梳理涉嫌構成犯罪的被執行人,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部門立案偵查,對拒執犯罪案件依法高效審理,重拳打擊,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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