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經濟學(四)——漢武帝改制的功過利弊

三、漢武改制的內容:

1.產業改革

漢武帝的產業改革,從鑄錢、煮鹽、冶鐵和釀酒等利益最為豐富的地方開始,實行了產業國有化。

漢初百年,鑄造銅錢的權力實際上是把持在民間,景帝之時,天下銅錢,皆出於東部的吳王劉濞和西部的鄧通之手,有“吳幣、鄧錢”之稱。漢武帝自登基之初,就開始了幣制改革,先後六次改革之後,在公元前119年,漢武帝頒佈了“盜鑄金錢者死罪令”,到了公元前118年,武帝廢除舊幣,鑄造五銖錢,從此流於天下,沿用七百四十年。

在鹽業專營上,武帝採取了管仲當年實行的辦法,招募民眾煮鹽,由官府專賣。徵收願意向官府申請註冊的民眾成為鹽戶,由鹽戶承擔煮鹽費用,官府提供煮鹽的鐵鍋,煮出來的鹽由官府統一收購。宋元之際的史學家胡三省在為在《資治通鑑》標註之時認為,終武帝一朝,通過鹽業專營獲取的利潤達到了財政收入的一半,自此,朝廷又出現了“用饒足”的景象。

在冶金鐵業上,官府則完全壟斷,凡產鐵的郡中皆設鐵官,即便是不產鐵的郡裡也要設置縣級的小鐵官,由鐵官負責金鐵冶煉和鐵器製作銷售。政府不但控制了鐵器的銷售和定價,更控制了鐵器的製造和生產。

另一個不得不提到的被中央專營控制的產業是釀酒業,《史記·貨殖列傳》中記載,如果一年可以釀酒一千甕,利潤可以相當於戰國“千乘之家”或者漢代的“千戶侯”一年的收入。在公元前98年前後,政府採取了與食鹽專賣相通的辦法,實行了酒業的專營,由官府提供私營釀酒作坊糧食和酒麴,規定釀造品種和規格,產出由官府統一收購和銷售。

2.流通改革

如果說產業改革尚有先例,那麼武帝在流通領域展開的變革則可謂開天闢地了。主要的政策有:均輸,也就是統購統銷;平準,也就是物價管制。

武帝前,郡國必須向朝廷貢納土特產,由於交通不便,貢品的運輸成本很高,桑弘羊有鑑於此,提出了均輸的辦法,在各地設立均輸官,建立起一箇中央管理的國營商業網絡,規定所有的貢品都按照當地市價由政府統一收購,由官辦的運輸機構運往其他不出產此類物品的地區高價出售。

與均輸相對,桑弘羊又提出了平準法,也就是新的物價管理措施,由國家控制全國的物資和買賣,從而平衡物價。

均輸和平準兩者配合,構成國營商業的統一體系,使得中央政府控制了全國重要物資的流通利益,兩大中央糧庫很快就充滿了糧食,就連邊疆糧倉也有了餘糧,新中國建國之初才去的國營流通模式和武帝模式非常類似。

3.稅收改革

如果說,前述改制使得國家有力地控制了重要的產業經濟,那麼武帝採取的稅收改革的法令則可謂使得全國中產階層全面破產了。

公元前119年,漢匈再次決戰,太行山以東發生了重大水災,七十萬災民無以為生,在軍費和救災的壓力之下,桑弘羊和張湯向武帝提議,對全國有產者徵收資產稅,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一次性徵收所有財產百分之十的財產稅,一般的小手工業者,則一次性徵收所有財產百分之五的財產稅。

該令一出,富豪皆爭匿財產,武帝兩年後又頒佈了新的法令,鼓勵舉報,有敢於告發他人之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從而在人民內部發動了一場“人民內部鬥爭”,中產以上的家庭幾乎都被舉報,社會秩序頓時大亂,朝堂非議頗多,武帝不得不拿起刀劍懲治該令的反對者,時任長安右內史的義縱因為不願執行,惹得武帝大怒,將其處以死刑。

舉報運動持續三年之久,中產以上的商賈之家,多被告發抄產,政府沒收了成千上萬的財產,以至於上林苑都堆滿了沒收的財物。

四、武帝改制的影響

漢武帝的整體配套改革,歷時三十四年,真正建立了完備的中央集權制度,武帝也成為了第一位真正意義上的大獨裁者。

武帝執政五十三年,民間資本為國家所搜刮,國庫為之一飽;地方諸侯被剝奪了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中央集權大大增強;對於煮鹽業和冶鐵業,因為採取了規模化的經營,鹽鐵業得到了技術提高以及生產力的增強;前朝的民間經濟大繁榮的格局被徹底扼殺,商品經濟趨於衰竭;社會財富被迫清零,中產階層集體破產,工商動力喪失,政府信用嚴重透支,社會財富觀念空前激盪,民眾的儲蓄和投資意識也從此銳減;國庫的巨大收入,大多用於國防軍備,造成了國強民窮的局面,出現了“天下困弊,盜賊群起”的景象。

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的矛盾,武帝通過採取極端加強中央集權的手段予以應對,實在是值得後世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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