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死亡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凡眼看法

法人是公司的代表,公司是各个属于股东的。

比如ABCD组建了一个公司,每人出资100元,一共400元注册资本,于是ABCD每人就各占25%的股份,然后由A来做公司法人。

后来公司向银行借了1000元贷款。

突然有一天A死了,然后由B出来做法人,欠银行的1000元贷款没有任何变化,还是要还的。

那A的股份怎么办呢?A的股份由A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A死后,公司还不了贷款,要倒闭了怎么办呢?那就把公司清算,看看公司还有多少资产,拍卖后还银行的钱,有多少还多少,比如拍卖后得到300元钱,那就还银行300元。

那银行会不会让各个股东来还剩下的700元钱呢?有限责任公司的意思就是,各个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这就是有限的意思。所以银行没法要求股东再还剩余的700元钱,当然银行贷款的时候很可能让股东用个人资产担保,那公司还不上就得用股东个人的钱来还了。

如果各个股东压根就没有实缴注册资金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就要用股东的个人资产来还银行的钱,但不能超过登记时的注册资本,也就是银行最多可以从每个股东那追缴100元钱来还贷款,也就是银行还是要亏700元。

那如果都没有实缴注册资金,而A又死了怎么办呢?很简单,从A的遗产以后扣,但也最多就扣100元。


上丞工作室

首先通过题目的描述,可以看出出题的人是不太了解法人,法定代表人,公司,之间到底是存在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关系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人并不是人。法人在法律上指的就是公司,公司就是法人,这是两个不同的称谓,但是所指向的都是公司主体。

我们平时在日常生活当中所说的法人,其实更多的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由自然人来承担的,代表公司来做出一些法律行为的一种职务。但是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就是一个公司的出资人,出资人指的是股东,也就是说当初设立公司的时候,谁出资了谁就是股东。股东可以成为法定代表人,但是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就是股东。

而公司对外的债务是由公司的财产来对外进行承担的,与股东的财产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没有关系。除非股东有一些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现象,有可能当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会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不存在这种违规的现象,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的资产来承担债务,而不会追到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头上。

所以在明确了这几个概念的基础之上,我们就可以看出,题目当中所表述的法人死亡其实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死亡,他是不是会对公司的债务产生影响?我们就可以知道法定代表人个人的死亡不影响公司的债务,因为公司的债务只由公司的财产来承担,与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财产没有直接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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