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临汾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被限制乘坐民航、火车

近期,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两个《意见》在限制范围中均明确包括了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此类人员将在一年内限制民用航空器和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5月1日起,临汾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被限制乘坐民航、火车

民航局和各铁路运输企业将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网站、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和购买车票人员名单信息。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在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开始按照公示名单执行惩戒措施。同时,《意见》还明确,被限制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如能积极履行其法定义务,相关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移除被限制人员名单。

临汾市地税局稽查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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