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說一下收單機構的刷卡成本和構成。
96費改實施已經一年半了,有很多新入行的朋友還是不太懂銀行卡收單的手續費算法,那我們再來講解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557 號)暨《關於發佈銀聯卡刷卡手續費調整相關實施方案的函》(銀聯函[2016]94號文)中有關刷卡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的通知要求:新定價機制將從2016年9月6日零點起執行新的銀行卡手刷手續費標準,史稱:96費改
國家發改委公佈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項目及費率上限表
通常我們刷卡消費產生的刷卡手續費由商家承擔,最終這些手續費由三家分成,上圖顯示的就是國家發改委規定的關於刷卡手續費的分成方式,分別是髮卡行、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手續費就是由這三家分了,表裡所述已經很清晰了,這裡就不再過多解讀。
目前市場上POS機的費率有高一點有低一點的,很多人不知道銀行卡收單機構的最終成本到底是什麼?這個標準一般由銀聯制定,下面我們就詳細為您算一下。
首先是不同的商戶類別(即MCC類別)所收取的手續費不同,費改後商戶主要分為四大類:標準類、優惠類、減免類、特殊類
標準類: 優惠類、減免類、特殊類三類中沒有提及的其他所有MCC都是標準類
1.收單機構將“交換費”付給髮卡行:
借記卡:0.35%封頂13元;貸記卡:0.45%
2.收單機構將“轉接清算費”付給銀聯:
0.0325%封頂3.25元
3.髮卡行將“轉接清算費”付給銀聯:
0.0325%封頂3.25元
4.收單機構將“品牌服務費”付給銀聯:
借記卡:0元(暫免);貸記卡:0.02%
5.髮卡行將“品牌服務費”付給銀聯:
借記卡:0元(暫免);貸記卡:0.02%
收單機構的標準類商戶名下的信用卡交易(按10000元計算)最終成本為:0.45%+0.0325%封頂3.25元+0.02%=(刷卡金額)*0.5025%,刷1萬元也就是50.25元;
信用卡10000元以上交易成本為:0.45%+封頂3.25元+0.02%=(刷卡金額)* 0.47%+3.25元。
(以上成本不含收單機構運營成本及盈利要求,如果銀聯不收取品牌費則減去0.02%)
優惠類:4111、4121、4131、4511、4784、4900、5411.......等等
1.收單機構將“交換費”付給髮卡行:
借記卡:0.273%封頂10.14元;貸記卡:0.351%
2.收單機構將“轉接清算費”付給銀聯:
0.0254%封頂2.54元
3.髮卡行將“轉接清算費”付給銀聯:
0.0254%封頂2.54元
4.收單機構將“品牌服務費”付給銀聯:
借記卡:0元(暫免);貸記卡:0.02%
5.髮卡行將“品牌服務費”付給銀聯:
借記卡:0元(暫免);貸記卡:0.02%
收單機構的優惠類商戶名下的信用卡交易(按10000元計算)最終成本為:0.351%+0.0254%封頂2.54元+0.02%=(刷卡金額)*0.3964%,刷1萬元也就是39.64元;
信用卡10000元以上交易成為為:0.351%+封頂2.54元+0.02%=(刷卡金額)*0.371%+2.54元。
(以上成本不含收單機構運營成本及盈利要求,如果銀聯不收取品牌費則減去0.02%)
特殊類:9498(信用卡還款)
1.收單機構將“交換費”付給髮卡行:借記卡:1.5元;貸記卡:1.5元
2.收單機構將“轉接清算費”付給銀聯:0.3元
減免類:8062、8011、8021、8031.........
所有費用為0元。
涉及的費用類型
原手續費拆分為交換費和轉接清算費
1.交換費:即消費交易中的髮卡行服務費,由手續費支出機構向手續費收益機構支付(不含銀聯),同一交易類型,價格調整前後,手續費支出(收益)機構不變(不含銀聯)。
2.轉接清算費:即網絡服務費,由收單機構和髮卡機構分別向銀聯支付。
3.品牌服務費:因信用卡在部分行業不再實行交換費封頂計費,品牌服務費亦同步調整為不封頂計費。
費用調整注意事項
1.跨境消費/訂購/代收類按照交易類型、賬戶性質、賬戶等級、卡產品、是否銀聯標準卡等區別計費對賬。
2.跨境現金類包括跨境取現、餘額查詢、銀聯通匯款等,價格標準不變,原手續費視同交換費。
3.品牌服務費收取的規則不變,依然僅對貸記卡和準貸記卡收取,借記卡暫免收;但交換費不封頂計收的交易,品牌服務費也不封頂計收。
4.境內本代本交易本代本判定規則不變,銀聯轉接清算費和品牌服務費暫免收。
5.縣鄉優惠類交易本次價格調整後,對於使用縣鄉優惠類(特殊計費類型為04)的交易,將視同00-無特殊計費類型處理。
6.特殊計費類交易對於特殊計費且按照商戶資料計費(特殊計費類型/檔次為01/1,02/0,03/0)的交易,價格調整實施後,按照調整前商定的特殊計費標準繼續執行。原標準中,收單機構支付給髮卡方的分潤,視同交換費;支付給銀聯的分潤,視同轉接清算費;髮卡機構的轉接清算費為0。特殊計費僅適用於內卡內用交易。
7.非標價格商戶商戶交易需經非標價格商戶校驗通過後,才能按相應非標價格清算,否則按標準價格清算。
8.品牌費分攤取消由於“營改增”實施後,銀聯須向收單機構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因此,收單方品牌服務費調整為由收單機構全額承擔,不再向外包服務機構分攤。
9.直聯收單業務收單側分潤本次價改後,直聯收單側分潤業務中,原分潤方法“剩餘比例”和“手續費剩餘”不再適用。但為方便收單機構過渡,將暫時保留。“剩餘比例”的分潤基準調整為“商戶手續費-交換費”,手續費剩餘”的含義調整為“商戶手續費-交換費-已經計算的收單服務機構分潤”。請各收單機構根據和收單服務機構的約定,自行確定、調整分潤方法及分潤比例。
文自:pos圈支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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