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WTO再交鋒 焦點在技術轉讓

5月28日召開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DSB)例行會議上,美方主動提起的議題是“中國的技術轉讓政策”。

美國駐WTO大使謝伊(Dennis Shea)4月初剛上任,日內瓦圈內熱議他“帶著改造WTO的使命”而來。本月初,中國首次在該會議上提出多項議題,包括推進上訴機構成員遴選、對美國“232調查”和“301調查”進展的關切等。4月末的DSB例行會議上,中國曾就美國“301調查”發起正式講話。

中國駐WTO大使張向晨在發言中反駁稱,中國的合資合作要求、外資股比限制和行政審批程序並未要求外方轉讓技術。他當場分析301報告,稱美方偏偏“指鹿為馬”,知識產權制度的初心是促進技術的傳播,不應被濫用,也不應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

中美WTO再交锋 焦点在技术转让

中國駐WTO大使張向晨

從現場討論的情況來看,美國傳統盟友歐盟和日本處於中立態度,除了個別成員方,其餘代表全部支持中方立場。

美國已於3月23日向WTO發起針對中國的申訴,稱中國政府有關技術許可條件的措施不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的規定。中方則分別於4月4日和4月5日在WTO爭端解決機制項下,將美方301徵稅建議措施和232徵稅措施訴諸WTO。根據WTO的規則,如果爭端沒有在60天內友好解決,申訴方就可以要求成立專家組來裁決,這可能會花費數年才獲最終解決。美國原本可以在這場DSB例會上發起申訴,而中國則可以在下個月的例會上發起該項程序。

中方駁美“轉移注意力”

面對美國發起的議題,張向晨的發言分為四個部分:DSB不適合討論具體領域的貿易關注;鹿就是鹿,永遠不會變成馬;中國不存在強制技術轉讓;中國將根據世貿規則維護自身權利。

張向晨首先說,美方對提出的問題並未啟動爭端解決程序,尚不在爭端解決機構的管理範圍內,爭端解決機構不是討論美方關注的適當場所。“中方認為,當前DSB有許多更緊迫的問題需要討論解決,特別是上訴機構成員遴選僵局。美國提出的技術轉讓問題將轉移成員的注意力。”

在一個月前的DSB例會上,美方曾明確聲稱,包括技術轉讓在內的三類措施並不涉及世貿義務。此次美方將該議題列入爭端解決機構會議議程,要麼體現了美方立場的前後矛盾,要麼代表著美方立場的改變。如果美方拋棄其單邊主義立場,轉而回到多邊渠道,中方對此表示歡迎。

其次,美國似乎始終把自己放在法官位置來裁判其他成員的貿易政策。不管美國發布了多少頁的報告,不會改變美國“301條款”單邊主義的性質。

第三,無論美方的關注是什麼,只要美方採取關稅報復措施,就必然受到WTO管轄,也必然違反世貿規則。

隨後,張向晨逐步援引及分析301報告稱,美方“有罪推定”的邏輯貫穿報告始終。比如,美方的邏輯是:第一,美國企業認為合資要求構成強制技術轉讓,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在沒有證據證明兩者之間存在關聯關係的情況下同意這一看法;第二,中國存在合資要求,因此,中國就構成強制技術轉讓。而在報告第39頁將美中商業理事會對中國遠程醫療行業政策的猜測當作中國的現實;在報告第28頁將企業和個人的違法行為歸結為中國政府行為;在報告第四部分將中國企業以市場對價收購外國企業的完全市場行為認定為中國政府行為等。

“301調查”中也充斥著證據不足的問題。張向晨說,在美國公眾提交的數十份評論意見中,沒有任何一份意見舉出中國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強制外國企業轉讓技術,更沒有任何一份意見舉出任何一件真實的案例證明中國政府在實踐中強制轉讓技術。“301調查”報告大量依賴不可證實的匿名調查。即使在匿名調查中,大多數的被調查者均否認存在強迫轉讓技術問題。

又如,USTR在指控中國對外投資是為了獲取外國技術時將中國政府近年來提出的國際產能合作政策作為證據,而眾所周知,開展國際產能合作的領域是中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如紡織、建築材料、鐵路裝備、電力基礎設施等,在這些領域開展對外投資是為了分享技術而不是獲取技術。

而以中國對美投資為例,對於美國榮鼎集團提交的評論意見,USTR選擇性使用得出對其結論有利的部分,比如聲稱對美投資是為了收購技術然後轉移回中國。而在同一份評論意見中,USTR卻“有意”對下列事實視而不見:中國對外投資的增長與中國經濟發展的階段相一致;中國企業對美投資不能簡單歸結為是受中國政府產業政策的影響。

此外,USTR極力誇大少數企業和組織對於中國的抱怨,以此作為對華採取強硬措施的“民意”基礎。但實際上,向USTR提交評論意見的絕大多數利害關係方,如美國商會、美中貿委會、國際商業協會、商業軟件聯盟、藥品研發和製造協會、半導體行業協會、計算技術行業協會、消費者技術協會、服裝和鞋業協會等,明確主張中美之間的經貿分歧應當以符合WTO規則的方式通過對話和協商解決。大多數利害關係方也對中國政府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的努力和成就予以積極評價。

中國駁“強制技術轉讓”

對於謝伊所稱中國存在的“強制技術轉讓”問題,張向晨做出了三點澄清。他說,中方注意到美方就中國政府有關技術許可條件的措施,啟動了WTO爭端解決程序,這一具體議題是在爭端解決機制職權範圍內的。中方將堅決運用WTO規則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他解釋說,首先,技術轉讓是正常的商業行為,不能把正常的商業交易行為視作政府採取的強制行為。企業必須將創新商業化,否則無法回收為實現創新投入的成本。美國作為最發達的國家,是技術轉讓的主要獲益者。中國是美國技術出口的目的地國之一,中國法律允許外資以技術出資設立合資企業。中國企業樂於引進新技術並願意為此支付合理的知識產權使用費,這正是美方技術轉讓收益的重要來源。美國企業對華技術轉讓是正常的商業行為,是你情我願的雙向選擇和自主決策,完全遵循商業考慮、合同自由和市場化原則。實際上,很多美國企業通過在中國設立合資企業的方式實現了巨大收益,獲取的利潤甚至超過它在美國本土的利潤。

第二,WTO成員有權對市場準入做出保留,這些保留體現在各個成員的入世承諾中。市場準入與強制技術轉讓是截然不同的兩類問題。美方指責中國的合資合作要求、股比限制和行政審批程序,實質是針對中國的市場準入制度,與強制技術轉讓並無關係。中國在特定領域的合資和股比限制等要求,是中國和包括美國在內的WTO成員談判的結果,符合WTO規則和我國入世的承諾。。

第三,知識產權制度的初心是促進技術的傳播,不應被濫用,也不應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事實上,美國301調查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中國法律規定外國企業必須轉讓技術給中國合作伙伴,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中國違反了在WTO做出的不以技術轉讓作為外資市場準入前提條件的承諾。美國301調查泛化並誇大了強制技術轉讓概念,刻意混淆正常的技術轉讓商業活動和政府行為。

日本態度微妙轉向

近期中美多輪交鋒中,頗值得玩味的是歐盟和日本發言的立場。

5月18日,歐盟通知WTO準備針對美國對其鋼鐵和鋁製品徵收關稅展開報復措施,其中包括向摩托車和波旁酒徵稅。同日,日本政府也告知WTO已準備好採取報復措施,反對美國對其鋼鐵和鋁製品徵收關稅。這些舉動,一改它們早先時候對其親密盟友的緩和立場。

就在最近一個月,中日和中德之間的互動,也頗引關注。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24日與來華進行正式訪問的德國總理默克爾舉行會談時,雙方表示要共同推進中歐投資協定談判,共同維護自由貿易規則,德中合作將為世界和多邊秩序作出積極貢獻。

WTO總幹事阿澤維多25日在巴布亞新幾內亞的APEC貿易部長會議上,呼籲該組織能夠協助解決全球貿易的挑戰。“貿易整頓的升級將會影響到亞太地區及更廣闊區域的每一個人,通過WTO的工作,我們曾經解決了過去的衝突並保持全球經濟的發展,我們今天必須做同樣的事情。”他說。

美國商務部23日對進口汽車及零配件啟動“232調查”,聲稱數十年的海外進口“削弱了”美國國內汽車產業。據悉,此項調查可能最終導致美國政府對進口汽車加徵高達25%的關稅。歐盟、日本等國官員都對此表達擔憂。

歐盟委員會副主席卡泰寧認為,難以想象汽車進口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美方對進口汽車及零配件啟動“232調查”令人費解。他指出,如果美國單方面提高汽車關稅,顯然將違反世貿組織規則。日本經濟產業大臣世耕弘成也表示,如果上述汽車關稅生效,將對貿易造成非常廣泛的限制,並擾亂全球汽車市場。他指出,這種局面將令人遺憾,因為這還可能對基於世貿組織規則建立的多邊貿易體系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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