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承包方以降低工资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可以讨要说法?

初衷43232

感谢受邀回答三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问题。

一名普通劳动者在任劳任怨的基层工作中被用人单位以降工资的形式被迫离职,是非常令人气愤的遭遇!但您没有完全沉浸在个人情绪里,懂得通过悟空问答平台寻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和帮助。思想境界已经超越职业和学识,是令我们钦佩和尊敬的!

“职入龙门”也非常有幸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您对于自己工作中的描述有几个关键点不清楚,直接影响到您对于能否讨要合法权益的判断!

第一,在问题中写道:合同期满后承包方以降低工资不想续约,迫使劳动者辞职。

2017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职入龙门”对劳动法解读:劳动法第二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两种情况视为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通过您的描述,私人单位降工资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所以他可以选择以低工资形式来与您续约(原合同内的工资标准约定已经无效)或者不与您续约。用人单位这样做不违反最新劳动法,仅是违背职业道德,我们只能呼吁当地更多劳动者不要去这样不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钻法律空子的单位!减少更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第二,那么对于题主想要讨回合法权益还有其他方法吗?“职入龙门”认为以下两点可以作为判定用人单位是否违反最新《劳动法》的举证点之一。

1 合同期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您要把同私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最新劳动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的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进行对照。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 私人单位在合同生效期间和合同期结束后给您的工资标准,是否符合最新劳动法的规定呢?这也是判定您是否可以讨要说法、保护合法权益的举证点。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我们不管在任何岗位工作都是光荣和高尚的,我们要学会用最新《劳动法》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是国家赋予劳动者们合法劳动权益。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拿起法律的武器都会有国家和人民群众站在您的身后为您提供坚强的后盾保护的!

如果大家在职场发展方面有什么实战经验和有效方法,请在评论区和我们分享,让我们能帮助更多职场朋友“升职加薪,职入龙门!”共同构建一个温暖向上的职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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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入龙门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你没有说明与村委会签订了几次劳动合同,如果连续签订了两次,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二、村委会将垃圾清运工作承包给了新的用人单位,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不是说承包关系无法改变原劳动关系。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继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降低标准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签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宁静致远

首先这个问题的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就不明确,你原来是和村委会签的。后期虽然村委会转包给其他人承包,但是你们的劳动合同并没有重新转签事实上你的劳动合同的关系仍然是你和村委会。


如果你在单位工作中出现了拖欠工资或者是工伤事故那么村委会和承包人都是属于共同责任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告他们。合同期满你个人提出要涨工资,首先看你们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什么?
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承包方完全可以拒绝你的要求和你解除合同,旧合同到期了,新的合同还没有生效。你提出涨工资,承包方不同意的话,那么你是没有理由可以追究补偿的。关键的一点还是在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中有没有写到涨工资或者是其它约定如果没有的话,这个就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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