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男子為哥們仗義擔保,借款到期連帶還

“哥們的事就是自己的事”。男子楊林(化名)為了哥們義氣豪爽地為朋友提供擔保,沒想到盲目的仗義卻惹上了麻煩。在法庭上,楊林作為被告覺得很委屈,自己只是簽了個字,並沒有用到借款,怎麼就惹上官司了?

安康男子為哥們仗義擔保,借款到期連帶還

楊林是安康市石泉縣人,與在縣城開食府的張軍(化名)是好朋友,此前因為資金緊張,張軍為擴大經營規模,向銀行貸款作為資金週轉。因為當時有政策,於是張軍向當地小額信貸擔保辦公室提出申請,請求擔保貸款,把楊林作為反擔保人,三方簽訂了擔保協議書,約定如張軍未能按時清償借款本息,楊林有連帶清償責任,隨後張軍在某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並貸出約定款項。

然而借款到期後,張軍因經營不善無法償還,而且本人已外出務工,因此石泉縣小額信貸擔保辦代張軍向銀行償還了72000元,之後多次向張軍和楊林最要這筆款項,但兩人均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於是小額擔保辦將二人告上了法庭。法院送達傳票後,兩委被告均未到庭應訴,法院依法進行缺席審判。

安康男子為哥們仗義擔保,借款到期連帶還

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經過多方考慮,對照相應的法律法規,並通過電話與楊林和張軍進行溝通,講法律、講道理,並考慮到張軍的實際困難,建議張軍先籌集部分款項歸還債務,同時對楊林的疑惑進行疏導解釋,法官針對楊林質疑自己是否有還款義務時指出,當擔保人履行了擔保責任,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要求反擔保人代債務人償還擔保人已經承擔的擔保責任。

在法官的勸說下,近日,張軍委託楊林帶著5萬元現金走進縣人民法院,並與原告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楊林及張軍當場返還擔保辦現金5萬元,下餘款項於2018年6月1日前付清,楊林對下餘款項仍需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至此,一場保證合同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安康男子為哥們仗義擔保,借款到期連帶還

法官提醒,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會遇到很多保證人提供擔保往往是出於情義,未考慮後期會擔責的問題,為人擔保不是籤個字就完事,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不可礙於“情面”隨意簽字,給人擔保前,要考慮清楚,慎重決定,一旦債務人無法履行應盡的還款義務,擔保人是要承擔還款責任的。(北虢斯基 梁磊)部分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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