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一審和二審時敗訴了,提請再審被駁回,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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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Bears:在回答之前先應當告訴你的是,你需要對案件仔細回顧一下,到底是鐵定事實的案子,還是無管對錯的糾紛?

如果是鐵定事實的案子,但之前由於某種原因(證據不足、法官枉法)而導致判決結果有失公平,那就去尋找證據!如果是無關對錯的糾紛,除非是適用法律錯誤,否則很難通過再審申請的!


首先說案件審理的正常程序


通常的民事案件起訴提起的是一審,一審過後對結果不服的一方可以提起上訴,上訴到二審法院即開始二審。我國常見的審級是二審終審制。


但,並非說每個案件二審出結果了,就再也無法“糾正錯誤結果”了,若二審的時候缺乏關鍵證據、或者出現了枉法、適用法律錯誤等等的情況,我們還有解決方式就是申請“再審”,當然這個再審的申請是有難度的,否則人人都可以申請再審的話,豈不是二審終審制就成了一句空話?


申請再審它是一個單獨的步驟,先要向相關法院提出申請,然後遞交材料、關鍵證據(足以翻案的新證據)等等,才有可能通過再審申請,通過之後進入再審環節,再重新開庭,要求雙方當事人到庭進行審理。

簡單做了一個有關一審、二審與再審的對比圖,可以看出來再審與常規審理不同的環節有幾點:

  • 前提較多

  • 環節多一步

  • 難度更高

申請再審被駁回,你得考慮原因是什麼


申請再審,屬於再審環節的第一步,而被駁回的原因最常見的便是“在沒有新證據、新事實”的情況下就提請再審,當然容易被駁回。


判決結果出來並生效,是不會被隨意推翻的,否則法律的權威性何在?事實上如今的法官大多還是正義的,只要雙方當事人憑事實說話即可,別想著人人都可能行賄收買,一座城市幾百萬人,若人人都想著這樣做,那法院豈不是比起某些崗位更吃香?笑話!

那通常在什麼情況下可能出現申請通過呢?


  • 發現了新證據,且新證據足以推翻之前的判決結果

  • 之前的判決出現了枉法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情節(例如未進行迴避),並且掌握了相關證據


如果沒有這些的情況下去申請再審,被拒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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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Bears聊熱點

如果再審被駁回,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申請抗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郭廣吉律師

那你就敗了唄!其實,根據我國二審終審制選擇,二敗訴之後,這個案子基本就完結了,一般情況下,案子想通過再審翻過來,基本可能性很小。現在再審又被駁回了,那就接受判決結果嘛。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你敗了,只能說明你證據不足以支持你的主張。判決既然出了,就要尊重法律,尊重判決結果。

當然,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一、二審枉法裁判,那翻案也不是不可能。不過,我相信我國的司法環境不至於墮落到這種地步。所以,尊重判決結果吧!


夜子辰105472872

可以根據民訴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向作出二審判決的法院的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或提出檢察建議,此類申請屬於涉法涉訴的申訴,請資格律師仔細研究,檢察院受理後一旦作出決定,本案的法定程序基本上就走完了,


滏水漁家

簡單回答吧。一審後,如不服,還能上訴到二審,這時一審判決不會生效,所以沒啥擔心的,努力在二審爭取好的結果就可以啦。二審又敗訴了,那不管結果服不服,判決是要生效的,生效就意味著要被強制執行,那這時後果就很嚴重了。因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二審程序終結後,就沒什麼有效救濟機會啦。當然,還有再審程序,但再審期間是不停止執行的,而且再審能改變原結果的可能性本身就很低,難度也很大。這時,再審也敗訴啦,那幾乎就再也沒有翻盤兒的機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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