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近日,高安公安通過縝密偵查,快速破獲一起在網絡上公然侮辱警察的案件。
為尋刺激,男子拍小視頻侮辱交警
近日,高安不少市民的朋友圈裡轉發著這樣一段視頻。視頻中,兩名身穿警察制服的執勤人員正在站崗執勤,拍攝者一邊拍攝,一邊說出侮辱性詞語。
(袁某手機中的辱警視頻)
經調查核實,視頻中的兩人是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崗亭中隊執勤人員。發現辱警視頻後,高安公安高度重視,立即展開調查,並很快鎖定1985年出生的違法行為人袁某。
(違法行為人袁某)
5月23日,通過縝密偵查,村前派出所民警在袁某家中將其抓獲。經詢問,袁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最終,袁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依法對袁某行政拘留)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是平安的守護者
你可以不喜歡(她)
但絕不可以侮辱他(她)
警方重申
對惡意辱警黑警、傳播謠言者
警方將絕不遷就
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警察合法權益
和執法尊嚴
惡意辱警黑警、傳播謠言者
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言論的自由
不代表就可以不計後果的隨意發表辱罵言論
社會需要正能量
請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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