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一男子拍攝侮辱執勤交警的視頻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近日,高安公安通過縝密偵查,快速破獲一起在網絡上公然侮辱警察的案件。

宜春一男子拍攝侮辱執勤交警的視頻

為尋刺激,男子拍小視頻侮辱交警

近日,高安不少市民的朋友圈裡轉發著這樣一段視頻。視頻中,兩名身穿警察制服的執勤人員正在站崗執勤,拍攝者一邊拍攝,一邊說出侮辱性詞語。

宜春一男子拍攝侮辱執勤交警的視頻

(袁某手機中的辱警視頻)

經調查核實,視頻中的兩人是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崗亭中隊執勤人員。發現辱警視頻後,高安公安高度重視,立即展開調查,並很快鎖定1985年出生的違法行為人袁某。

宜春一男子拍攝侮辱執勤交警的視頻

(違法行為人袁某)

5月23日,通過縝密偵查,村前派出所民警在袁某家中將其抓獲。經詢問,袁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最終,袁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宜春一男子拍攝侮辱執勤交警的視頻

(依法對袁某行政拘留)

宜春一男子拍攝侮辱執勤交警的視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宜春一男子拍攝侮辱執勤交警的視頻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是平安的守護者

你可以不喜歡(她)

但絕不可以侮辱他(她)

警方重申

對惡意辱警黑警、傳播謠言者

警方將絕不遷就

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警察合法權益

和執法尊嚴

惡意辱警黑警、傳播謠言者

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言論的自由

不代表就可以不計後果的隨意發表辱罵言論

社會需要正能量

請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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