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一男子拍摄侮辱执勤交警的视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近日,高安公安通过缜密侦查,快速破获一起在网络上公然侮辱警察的案件。

宜春一男子拍摄侮辱执勤交警的视频

为寻刺激,男子拍小视频侮辱交警

近日,高安不少市民的朋友圈里转发着这样一段视频。视频中,两名身穿警察制服的执勤人员正在站岗执勤,拍摄者一边拍摄,一边说出侮辱性词语。

宜春一男子拍摄侮辱执勤交警的视频

(袁某手机中的辱警视频)

经调查核实,视频中的两人是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岗亭中队执勤人员。发现辱警视频后,高安公安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并很快锁定1985年出生的违法行为人袁某。

宜春一男子拍摄侮辱执勤交警的视频

(违法行为人袁某)

5月23日,通过缜密侦查,村前派出所民警在袁某家中将其抓获。经询问,袁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袁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宜春一男子拍摄侮辱执勤交警的视频

(依法对袁某行政拘留)

宜春一男子拍摄侮辱执勤交警的视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春一男子拍摄侮辱执勤交警的视频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是平安的守护者

你可以不喜欢(她)

但绝不可以侮辱他(她)

警方重申

对恶意辱警黑警、传播谣言者

警方将绝不迁就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警察合法权益

和执法尊严

恶意辱警黑警、传播谣言者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言论的自由

不代表就可以不计后果的随意发表辱骂言论

社会需要正能量

请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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