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70年限過後房子歸誰所有?

如今的房地產行業可以說發展的太快了,房價越來越高,買房的人絡繹不絕,從而越來越多的人成為了房奴。大家都知道,一般的商品房使用年限是70年,公寓是40年,那麼這些年限到了後自己買的房子該怎麼處理呢?還屬於自己嗎?

在我國土地是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商品房70年限過後房子歸誰所有?所有的,因此我國房子7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而非對房子所有權的年限,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房子不存在了就另當別論。目前國家法律法規的整體態度是:1、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向國家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國家批准的,繼續佔用土地,但需向國家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租金。2、如果沒通過申請,那麼國家就會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房屋所有者的房屋進行一定補償後予以徵收。3、如果土地使用權沒到期,但是需要建設,國家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徵收(拆遷)。

看了以上的信息後大家可以放心的去買房子了,不用擔心年限到了房子不屬於自己了,而且還會有越來越多更加具體和全面的法律條文對這方面作出相應的保護和解釋,大家繼續關注就可以了。商品房70年限過後房子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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