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的哪些产权可以流转交易?

今年12月5日,河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1号),此次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健全流转交易制度、强化保障措施,规定了农村产权可流转交易的8类品种。那么,河南省农村的哪些产权可以流转交易?

河南省农村的哪些产权可以流转交易?

一是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是林权。

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三是“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四是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五是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六是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七是农业类知识产权。

八是其他。

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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