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辦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三大難題

中新網5月29日電 今日的最高檢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檢未檢辦主任鄭新儉今日指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在辦理這類案件中確實遇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存在發現難、查證難、指控難等問題。

鄭新儉表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在辦理這類案件中確實遇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存在發現難、查證難、指控難等問題。

一是案件發現難。比如性侵案件,監護侵害案件,虐童等犯罪案件,由於未成年人的自護意識、法治意識不強,遇到侵害後不願、不敢甚至不知道尋求幫助。應當說此類案件還有相當一部分沒有被發現,一些被害人長時間多次受到侵害而侵害者沒有被繩之以法。有的即使發現了,由於證據問題,最終被認定的犯罪次數也比實際發生的少。

二是報案不及時。有些案件發生後,被害人的家長出於保護被害人名譽、怕破壞家庭鄰里關係等,不願意報案,而是選擇私了,有的監護人自己就是侵害人,給案件查辦帶來難題。

三是證據調查難。很多案件發生在封閉私密場所,沒有目擊證人,有的沒有監控錄像,同時未成年被害人表達意識弱、不會保留證據,犯罪嫌疑人又往往不認罪,導致這類案件普遍存在客觀物證少、直接證據少等問題,給偵查、指控帶來很大困難。

鄭新儉表示,為了破解這些難題,有力準確地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檢察機關與其他政法機關密切配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一些疑難重大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檢察機關會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偵查機關儘可能全面地收集各種證據,為案件順利訴訟打下基礎。

二是考慮這類案件的特殊性,客觀準確把握證據標準。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全面審查案件的背景、報案經過、被害人的認知表達能力和陳述的客觀性穩定性、間接證據的印證情況、取證的合法性等,進行綜合判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下發了一些典型案例,制定證據審查指引,明確證據標準,指導準確指控犯罪。

三是推動專業的辦案隊伍建設。一些地方檢察機關不但加強了自身隊伍的專業化建設,還推動當地公安機關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專門辦案組織,在提高案件質量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們建議要進一步加強包括未成年人警務、未成年人檢察和未成年人審判在內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設,以提高辦案的質量和效果,為我們的孩子提供更專業的保護。

四是推動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效預防和及時發現機制。越早報案越有利於查處犯罪,剛才新聞通報裡已經介紹了檢察機關在這方面的探索。我們也呼籲監護人在發現孩子被侵害後要及時報案;呼籲我們每一個公民,發現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要及時報案。應當認識到不報案就不能對侵害兒童的犯罪進行懲處,也不利於發現問題並進行有針對性的防範,這不僅在縱容犯罪,也會對我們的兒童造成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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