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渝北區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

渝北府發〔2018〕20號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關於渝北區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國有公司,有關單位:

學前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意見》(教基〔2017〕3號)和市政府《關於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7〕48號)精神,為加快構建覆蓋城鄉、佈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全區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切實解決學前教育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學前教育健康發展,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學前教育,現就渝北區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現狀

渝北區自實施學前教育一、二期三年行動計劃以來,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原則,學前教育取得了長足發展。現有學前教育機構(幼兒園、班)285所,其中市級示範園2所,一級園54所,普惠性幼兒園151所,在園幼兒42690人(其中3—6歲幼兒37513人)。幼兒園辦園條件明顯改善,保教質量穩步提升,辦園特色初步彰顯。

目前,我區學前教育存在不少困難,是各級各類教育中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學前教育發展分佈不均衡,公辦民辦比例失衡,公共財政投入不足,幼兒園內部管理參差不齊,師資力量亟待加強等。這些問題制約了我區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降低了社會滿意度,與建設臨空經濟示範區的新形勢新要求還不適應。

隨著我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全面兩孩政策的落地,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發展的期盼更加強烈,學前教育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面臨嚴峻挑戰。加快學前教育發展,普及普惠學前教育,已成為推進我區加快建設教育強區的必然選擇。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不斷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機制,加快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續提升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質量,確保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增強人民群眾對教育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標

根據市政府《關於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7〕48號)、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2018年度加快發展主城區普惠性學前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2017〕35號)要求,科學規劃全區學前教育資源佈局,優化學前教育結構,充分發揮公辦幼兒園在公益普惠、科學保教方面的主導作用,積極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到2018年年底,全區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9%以上,公辦園佔比達到30%,普惠率達到60%。

到2019年年底,全區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0%以上,公辦園佔比達到45%,普惠率達到67%。

到2020年年底,全區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1%以上,公辦園佔比達到50%,普惠率達到72%。

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對區下達的目標任務,使學前教育過於商業化、家長負擔重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轉。幼兒園教師配備和工資待遇保障機制基本建立,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基本形成,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基本完善,保教質量明顯提高。

三、重點任務

(一)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16)要求,加強實地調研,綜合考慮我區城鎮化進程、人口流動、全面兩孩政策落地等帶來的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和區域居住人口分佈,對全區普惠性幼兒園進行合理、均衡佈局。採取新建、改擴建、接收小區配套園、回收(利用)國有房產辦園、恢復城市學校附屬園等方式舉辦一批公辦幼兒園,發展一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大幅度提高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水平。

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做大做強鎮中心幼兒園。優先利用閒置校舍,改建、擴建部分鎮中心幼兒園,提升幼兒園辦園條件,滿足適齡兒童就近入園需求。老舊城區、新城區、城鎮小區應按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並優先辦成公辦幼兒園。鼓勵盤活城鎮低效用地及改建後符合辦園條件的閒置用房等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

落實民辦幼兒園在分類定級、教師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的同等待遇。嚴格執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管理辦法,確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結對幫扶、培訓教師、教研指導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逐年提高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民辦幼兒園中的比例,並將提供普惠性學位數量和辦園質量作為獎勵和支持的依據,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責任單位:區教委、區編辦、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城鄉建委、區房管局、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

(二)全面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要求

規劃部門要將幼兒園專項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並在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擬供應地塊規劃條件中明確城鎮小區配建幼兒園的要求,規劃好與小區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無償移交給政府的住宅項目配套幼兒園的建築面積不納入擬供應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國土部門應根據規劃條件及區政府的意見,在土地供應前將小區配套幼兒園的供地方式、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建設規模及標準、建設責任主體、建設時序、住宅項目預售條件、移交義務以及產權歸屬教育行政部門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確,並將上述內容載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小區配套幼兒園建成驗收合格後,建設業主應自竣工驗收合格起三個月內將配套幼兒園以及相關資料移交教育行政部門,原則上由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成公辦幼兒園,也可結合實際,以園舍“零租金”面向社會公開招標舉辦為公辦民營普惠性幼兒園。

全面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清理,對出讓合同未約定需無償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已建和在建的配套幼兒園,將採取回購等多種方式,統籌設置為公辦幼兒園或以園舍“零租金”面向社會公開招標舉辦公辦民營普惠性幼兒園;對以劃撥方式供地、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區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將舉辦為公辦幼兒園或以園舍“零租金”面向社會公開招標舉辦公辦民營普惠性幼兒園;對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配建或未按時配建幼兒園、配建幼兒園未達到相關建設標準以及配建幼兒園改作他用的,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到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小區配套幼兒園清理,並按要求整改到位。(責任單位: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房管局、區教委、區編辦、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城鄉建委、區土儲中心)

(三)科學理順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園體制

建立健全區級統籌、教育行政部門為主、鎮街參與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區政府統籌制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承擔管理指導全區學前教育發展的主體責任。區級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全區學前教育事業組織領導、保障和督導工作,指導實施全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明確全區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建立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與教育質量督導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承擔發展和監管城區、農村及社區學前教育的責任,完善幼兒園教師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兒園教師工資、津貼與福利待遇,保障幼兒園規範運轉。各鎮街要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規範管理各類幼兒園。

積極推動理順機關、企事業單位、鎮街舉辦幼兒園辦園體制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通過政府接收、與當地優質公辦園合併、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確保其面向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利用財政性資金和國有資產舉辦的幼兒園必須全部用於擴大公辦資源,已改變公辦性質的,力爭2018年年底前依法收回並整改到位。(責任單位:區教委、區編辦、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國資辦、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各鎮街)

(四)切實加強幼兒園師資隊伍建設

完善幼兒園教師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幼兒園教師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按照“四有”好老師的要求建設師資隊伍。完善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體系,合理調整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規模,提高培養層次,提升培養質量。以需求為導向,有計劃、分層次開展幼兒園教師隊伍全員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到2020年,基本實現幼兒園教師全員持證上崗。

公辦幼兒園教職工數與幼兒數的比例控制在 1∶8—1∶10,每班原則上應配備專職教師2—2.5名。編制部門要加強編制動態管理,優化事業單位編制結構,確保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需求。事業編制不足的,通過區內調劑和爭取從全市區縣週轉事業編制中統籌解決。要通過公開招聘、內部調配、中小學富餘教師轉崗等方式補足配齊公辦幼兒園教師,將有限的編制資源重點用於保障專業教師和重點核心崗位人員的引進。同時,進一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解決工勤和教學輔助崗位的用人需要。鼓勵具備條件的中小學舉辦普惠性附屬幼兒園,多渠道解決幼兒園教師編制問題。引導和監督民辦幼兒園參照公辦幼兒園編制標準,配齊配足教職工。完善幼兒園教師工資福利等社會保障政策,督促幼兒園依法為全體教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切實解決公辦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偏低問題,逐步實現同工同酬。完善並落實符合學前教育實際且有利於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的職稱評聘標準。結合實際做好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指導工作,引導和監督民辦幼兒園保障其工資待遇。落實民辦幼兒園教師在教師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教師享有同等權利。(責任單位:區教委、區編辦、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

(五)著力加大幼兒園日常監管和業務指導

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體系,根據教育部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要求,將各類幼兒園全部納入評估範圍。完善幼兒園動態監管機制,嚴格實施幼兒園年檢制度、等級動態核定制度、學籍信息管理制度、辦園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食品衛生與傳染病預防、周邊環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完善幼兒園視頻監控等安防系統。加強幼兒園經費使用和收費行為監管,嚴格查處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取贊助費、興趣班培訓費等違規收費行為。

加強學前教育教研工作,督促和指導幼兒園貫徹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教育部令第39號)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教基二〔2012〕4號),完善區級、區域、園際及園本教研製度。發揮示範園(一級園)、公辦園、鎮中心園在片區內的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引領和輻射作用,帶動區域幼教質量提升。支持城鎮幼兒園結對幫扶、對口支援,引導城鎮之間、園所之間建立發展共同體,推進學前教育均衡優質發展。改善薄弱幼兒園辦園條件,確保幼兒園食堂、衛生間、盥洗設施等達到相關衛生標準。加強幼兒園玩教具、幼兒圖書配備,為幼兒創設豐富多彩的教育環境。(責任單位:區教委、區財政局、區公安分局、區衛計委、區工商分局、區食藥監分局、區發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區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主體,將建立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整合各部門力量共同破解長期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並把渝北區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實施列入政府民生實事和有關部門的年度目標任務,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要對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將實施情況報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教育、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學前教育各項經費使用和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編制、人力社保等部門要積極協調幫助幼兒園解決教師缺額問題。規劃、國土房管、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小區規劃配建幼兒園的指導和監督,確保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公辦民營普惠性幼兒園。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整治。衛生計生部門要督促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落實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責任,定期監督指導幼兒園膳食營養、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預防與控制、飲用水衛生等衛生保健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國資辦、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單位要積極鼓勵和支持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事業優先提供國有房屋用於舉辦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幼兒園。(責任單位:區教委、區編辦、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公安分局、區文化委、區城鄉建委、區人力社保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房管局、區衛計委、區國資辦、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食藥監分局)

(二)加大經費投入。按照非義務教育成本分擔的要求,建立與管理體制相適應的生均撥款、收費、資助一體化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區級有關部門要統籌中央和市級學前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公辦幼兒園建設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大學前教育財政投入,調整優化教育支出結構,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確保學前教育生均財政投入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確保財政性學前教育投入佔財政性教育總投入的比例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完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優先將建卡貧困戶在園幼兒全部納入資助範圍,對受助幼兒免收保教費和生活費。(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教委、區扶貧辦)

(三)強化督查督辦。區政府督查室和區級有關部門要對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的公辦幼兒園建設、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與管理、財政經費投入、教師編制配備與工資待遇保障等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查,確保加快推進全區普惠性學前教育發展的目標全面完成。(責任單位:區政府督查室、區教委)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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