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白話】系列六:23號文:擰緊“水龍頭” 遏制隱性債務增量

【金融白話】系列六:23號文:擰緊“水龍頭” 遏制隱性債務增量

【金融白話】系列六:23號文:擰緊“水龍頭” 遏制隱性債務增量

2018年3月30日,財政部網站發佈了《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8〕23號),筆者認為,23號文是希望擰緊“金融機構水龍頭”、堵住“地方政府下水道”,雙管齊下更有效地遏制隱性債務增量,也有助於對存量債務進行逐步清理和化解風險。

一、23號文重點是希望擰緊國有金融機構“水龍頭”

23號文的具體內容與之前的文件規定一致,包括《預算法》、國發〔2014〕43號文、財預〔2017〕50號、財預〔2017〕87號、財辦金〔2017〕92號、發改辦財金〔2018〕194號文、等等。

23號文的發文對象是“各國有金融企業”與之前的文件更強調“政府不得違法違規融資”相比,23號文更強調“國有金融機構不得違法違規發放融資”

二、23號文是財政部此前提出的下一步工作的具體落實

2017年12月23日,審計署網站公佈了財政部《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 遏制隱性債務增量情況的報告》,報告中指出“一些金融機構推波助瀾”,下一步工作考慮包括“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有效抑制地方不具備還款能力的項目建設”、“管控好新增項目融資的金融閘門”、“督促金融機構盡職調查、嚴格把關,對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或沒有合法合規抵質押物的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融資,嚴格按商業化原則提供融資。”、“金融監管部門問責金融機構的制度尚不健全,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不嚴。”,23號文的出臺正是上述下一步工作的具體落實  

三、管控好“金融閘門”更能有效遏制增量

通過中央各部委的若干發文及各地的多次問責,地方政府已經熟知牢記,政府擔保、出函、明顯的回購等行為相信也基本消失。

但是,由於2018年進入存量融資的還款高峰期,還有一些存量項目需要資金完成建設,地方政府和融資平臺公司仍然有著被動或主動的融資需求或衝動。

儘管已經三令五申,但“中央兜底”的僥倖心理仍然存在,甚至在某些隱性不當利益的驅使下,想方設法變相開展違規融資業務,某些機構通過合同、文件、模式的設計,把違規的責任和風險全部推給政府及融資平臺公司,認為滿足“形式上合規”就能規避風險和監管,而對“實質性違規”選擇性的視而不見,無異於“掩耳盜鈴”,導致金融機構的“水龍頭”仍然存在“跑冒滴漏”,增加政府信用風險和金融風險。

不擰緊“水龍頭”遏制增量,則存量債務也將通過“借新還舊”、“拆東牆補西牆”形成“旁氏融資”,從而進一步擴大債務風險和金融風險。

四、管控好“金融閘門”還須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

2017年7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成立,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佈,“一行三會”變為“一行兩會”,金融監管機構改革正在進行,筆者預計“一行兩會”等金融監管機構還應採取相關舉措或做出規定,管控和規範金融機構對政府和融資平臺融資行為,有效遏制隱形債務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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