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減免細則來了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文(以下簡稱13號文);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文規定(以下簡稱5號文):


上述兩個政策出臺之後,對個體工商戶的優惠政策有了稅務上的支持。


這兩個文件主要講的內容,是圍繞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的徵收率計徵增值稅。


13號文主要說的是這個政策,5號文則是把這個政策進行了細化。接下來我會主要對5文件進行解讀。


想要適用這個政策首先要升級稅控設備。


這裡以百望為例:


登陸開票軟件,根據提示升級稅控設備。


升級完成後在稅控中會有一個提示,如下:


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減免細則來了


看到這個提示,直接點擊確定即可。


3-5月份在開發票時新增商品編碼時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在徵收率那一欄還是選擇3%,不是1%。


因為這只是這一期間內的徵收率,在2020年6月1日之後這個優惠政策就結束了。


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減免細則來了


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減免細則來了


增加完商品編碼之後,在3.1至5.31之間開具發票時,稅控會自動出現1%的徵收率,並不會因為你在新建商品編碼時顯示的徵收率3%,開票時就是3%。


稅控系統升級完畢之後可以檢查一下是否升級完畢。看一下版本號是否為下圖標識的即可。


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減免細則來了


以上就是稅控方面的操作。


在5號文中也提到關於開票方面的要求,具體如下:


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減免細則來了


上面主要介紹了一下有關開票方面的內容,下面介紹一下申報表如何填寫。


小規模納稅人的申報有的是按季申報,有的是按月申報。


選擇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在申報增值稅時需要單獨把3月份的應納稅減徵額單獨計算出來。


下面通過一個例子來感受一下:


洞察財稅專賣店為小規模納稅人,選擇按季申報增值稅,2020年第一季度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為35萬,其中3月份不含稅銷售收入為5萬元。


增值稅申報表填寫如下:


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減免細則來了


本期應納稅額=1至3月份的不含稅的銷售收入*3%的徵收率


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為減徵2%的那部分,但是這個數據如何確定呢?


根據3月份不含稅的銷售額5萬元,換算成含稅的銷售額為5.05萬元(5*(1+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5號公告第二條中規定的銷售額計算公式: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所以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50500/1+1%*2%=1000元


本期應繳納增值稅=10500-1000=9500元


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減免細則來了


有的小規模納稅人是選擇按月申報增值稅,申報表的填寫方法與上述也是一致的。


有的人可能會有一個疑問,為什麼不在計稅依據上增加一行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呢?如果增加一行,報表填寫不是更簡單嗎?


因為這個政策執行的期間為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5月31日,這段時間結束之後這個徵收率就不存在了,所以沒必要大費周章的去修改申報表。


個體工商戶增值稅的繳納分為定額徵收、定率徵收、查賬徵收三種方式,根據5號文,採用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的小規模納稅人是不能享受該政策。


以上僅代表個人看法。大家週末愉快呀~


來源:國家稅務局北京市稅務局、百望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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