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7年重大資產重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7年


重大資產重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000980 證券簡稱:眾泰汽車 公告編號:2018-029

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7年

重大資產重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眾泰汽車”)本次解除限售股的數量為562,041,473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7.58%,為公司2017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部分有限售條件股份;

2、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2018年6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況

2017年4月6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關於核准黃山金馬股份有限公司向鐵牛集團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證監許可[2017]454號),核准公司向鐵牛集團有限公司等22名交易對方發行股份購買永康眾泰汽車有限公司100%股權,並核准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18,818,380股新股募集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配套資金。

公司上述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及發行股份配套融資所新增的股份分別於2017年6月2日及2017年8月3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後公司股本總額由528,140,000股變更為2,037,732,279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7年6月1日、2017年8月29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等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實施情況報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書》等相關公告、《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募集配套資金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及上市公告書》等相關公告。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涉及21名股東,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562,041,473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7.58%,具體解除限售的明細如下:

注:自公司2017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所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總股本未發生變化。

二、申請解除限售股東的承諾及承諾履行情況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項承諾及履行情況如下: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2018年6月5日。

2、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數量為562,041,473股,佔眾泰汽車股份總數的27.58%。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為長城(德陽)長富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武漢天風智信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寧波梅山保稅港區興晟眾泰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寧波益方盛鑫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益方德勝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萍鄉中達新能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杭州紅旭泰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深圳市索菱投資有限公司、杭州金鋒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永康明馳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民生加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葵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天津依帆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朱堂福、吳建剛、吳建英、劉慧軍、胡建東、諸葛謙、強豔彬、肖行亦。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注:上表中計算的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數佔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的比例,是指佔本次變動後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數的比例。

5、關於解除限售股東減持行為的相關規定

由於本次21名股東所解除限售的股份繫上市公司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過程中所發行股份,股東減持此類股份時,需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其中主要規定如下:

(1)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該部分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2)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3)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4)由於股東之一劉慧軍系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其減持行為需按照上市公司董監高減持的相關規定執行,包括但不限於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等。

(5)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各環節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6)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交易所業務規則中關於減持行為的其他相關規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後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

五、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項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 獨立財務顧問對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項無異議。”

六、其他事項

1、本次申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

2、公司不存在對本次申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東的違規擔保情況;

3、本次申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違規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七、備查文件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請表;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確認書;

3、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重大資產重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4、股份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特此公告。

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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