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元就當給狗了” 抗法辱罵、抽打交警,拘!

近期,省會文明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磅推出了新舉措20條。

其中第三條規定“曝光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利用人臉識別系統、天網視頻、民警現場查處取證、群眾“隨手拍”等渠道獲取的信息,通過路面LED屏、交管局官方“雙微”、廣播電視等媒體,曝光行為、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不按道行駛等不守法、不文明過路口行為;在獲取相關證據後,對交通違法行為人依法處罰。

目前,一場整治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正在全市轟轟烈烈的開展中。然而,5月28日上午,在石家莊市體育大街南二環路口卻發生這樣一起嚴重玷汙省會文明的事件。

2018年5月28日上午,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裕華大隊民警在體育大街與南二環路口設卡查處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

“十元就當給狗了” 抗法辱罵、抽打交警,拘!

10時16分許,時某(男) 騎電動自行車馱載江某(女)在南二環輔路佔用機動車道行駛至體育大街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發現並制止,時某拒不聽勸阻,強行通過後被攔停。

時某氣焰囂張拒不配合民警執法,情緒暴躁,威脅謾罵並推搡執勤民警,民警對其講明法律規定,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以及河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3條第1項之規定,決定對其交通違法行為處以10元罰款時,時某不停地辱罵民警說:“十元就當給狗了。”民警對時某再次警告無效後採取了現場制服措施。

在採取強制措施並等待支援過程中,江某不斷用隨身攜帶的雨傘抽打民警、輔警,同時不停惡語相向,時某也在不斷威脅警輔人員。

在執法記錄儀前的違法人時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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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警號呢,敢攔我,你說怎麼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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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違什麼法了,賣淫還是嫖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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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就是違法了,怎麼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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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十塊錢嘛,就當餵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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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幾個都在這,可不許換地,等著我弄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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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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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被撕裂的反光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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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進展

隨後,違法人時某、江某被移交裕興派出所進一步處理。在派出所所內違法人時某依然氣焰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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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結果

5月28日下午,裕華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犯罪嫌疑人時某、江某予以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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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市委、市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發佈”最嚴交規“20條,其中第二十條:公然侮辱、謾罵正在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輔警;以加速駛離、闖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檢查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害交通警察、輔警執行公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理昭昭,法網恢恢。任爾氣焰囂張,違法必被查處,犯罪必受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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