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解析
這一條的發佈是最可能坑范冰冰的
- 1、這一條在一定程度上承認合同是真實存在的。
但是從目前網上各方面的消息來看,沒有人明確確認這是范冰冰簽過的條約,崔永元更是沒說。
這時范冰冰工作室發這麼一條,真是。。。
這要輿論相信這個合同是真,范冰冰就已經站在了輿論的對立面。
- 2、公然侮辱范冰冰,雖然崔永元有嫌疑,但是人家沒明說啊,而且范冰冰是公眾人物,這個真的很難界定,即使確認了,估計也要付出很大成本!
- 3、破壞了商業規則!
什麼?納尼?這裡要問一句了,什麼是商業規則?
一小一大雙合同是商業規則?小合同薪酬光明正大的拿,大合同薪酬悄悄拿,這是商業規則?
如果真如網友所說這是為了少繳稅(網友說袁立曾經說過),那稅務部門就有必要介入了。
況且現在有關部門正在解決演員的過高片酬問題。
弄不好范冰冰就要首當其衝。
4、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權益。
這個說法是這一條裡面最理性的一句話了,不過涉嫌嘛距離真是還是有一定距離的!
第二條解析
若有關媒體確實未經證實說此事情就是范冰冰做的,那的確涉嫌誹謗!
但是如果沒有媒體說這是范冰冰做的,只是轉發了崔永元的內容,估計范冰冰無法告這些媒體誹謗。
要想告這些媒體,除非范冰冰拿出合同來證實這些傳言是假的,否則最終只會不了了之!
而且這種合同是打印出來的,可以說有千萬份,范冰冰根本無法證實這是不是原件掃描出來的,如果不是,那誹謗就根本不成立!
第三條解析
嚴正警告、相關主體,刪信息,以免承擔法律責任這些措辭用詞強硬。
在沒有確實證據的前提下,發佈如此警告,
只會讓媒體更加相信崔永元,更加站在范冰冰的對立面!
不過還是希望此事和平解決,但是或許娛樂圈的那些事情,有關部門是要管管了!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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