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糾正產權錯案 彰顯法治中國新高度

法制網評論員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物美集團張文中案改判,依法判決張文中、張偉春、物美集團無罪。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糾正本案,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強產權保護的鮮明態度,體現了國家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精神。對依法保護產權,依法維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具有重大意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意見指出,“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並提出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共同參與、標本兼治的五項原則。意見特別提出了要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要求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申訴案件依法甄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物美集團張文中案得以改判,這是中央依法保護產權,司法機關以司法判決樹立社會信心,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明證。

平等保護是產權保護意見中提出的一項重要原則。平等保護要求,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物美集團張文中一案的改判充分體現了平等保護的原則。原判中對物美集團作為民營企業在申報主體資格的認定上有錯誤,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依法糾正了原判在認定事實方面的錯誤,依法保護了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

同時,此案改判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和方向性作用。涉產權案件中一個核心問題就是罪與非罪的認定。不可否認,一些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複雜而激烈的競爭中,會出現戴紅帽子、鑽空子等違法違規行為,如何認定這些行為的性質,是一般的違規行為,還是犯罪行為,成為懸在一些企業家頭上的利劍,也考驗著司法機關的智慧與擔當。

此案的改判,進一步明確了有關犯罪的認定標準,嚴格了罪與非罪的界限,以發展的眼光看待企業家在生產經營中的不規範行為,沒有把一般性違規、違法作為犯罪來處理,體現了中央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對企業家在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理解、寬容、幫助的基本態度。

有恆產者有恆心。毫無疑問,此案的改判不僅僅具有個案的意義,在司法理念與司法實踐中更具有強烈的示範性價值,彰顯了法治中國的新高度。相信以此案糾錯為節點,我國依法保護產權將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我國的產權法律制度將進一步完善,涉產權司法程序將進一步規範,經濟犯罪與經濟糾紛的界限將更加明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將進入一個法治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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