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會上闖紅燈的現象越來越嚴重
甚至出現了“中國式過馬路”的說法
很多行人都沒有看信號燈的習慣
目光所及沒有車輛行駛
就認為可以過馬路了
殊不知危險就悄悄潛伏著
尤其是闖紅燈的最後幾秒
行人覺得闖紅燈能過去
而機動車駕駛員覺得加速就能過去
這樣最容易導致事故發生
案例
法院經審理查明,吳大爺在綠燈還差兩秒結束時,走到了道路中間的隔離帶,當他前方出現紅燈時,他沒有停留在隔離帶,而是加速猛跑過去,結果導致被撞,而且當時司機趙某並沒有超速及其他違法駕駛行為。
司機趙某:吳大爺闖紅燈,我該負責嗎?
目前,對於行人闖紅燈在人行道上發生交通事故:
如果機動車存在違法駕駛行為,沒有避讓行人,駕駛員要承擔主要責任,一般在70%~80%之間,如有酒駕、毒駕情況的,由駕駛員負全責;
如果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駕駛員不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主旨偏向保護弱者,也就是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 如果機動車一方機動車不存在超速、沒有避讓行人等情況,一般也是駕駛員負主要責任,行人負次要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司機趙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趙某和保險公司各賠償原告吳大爺7萬餘元。
需要提醒的是,雖法律偏向弱者,但如果行人因自己闖紅燈而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
王某因就近闖紅燈,從非行人通道橫過到馬路對面。恰逢摩托車駕駛員經過,結果躲閃不及,撞上旁邊房屋,不僅導致摩托車受損,且駕駛員也因受傷搶救無效而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行人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最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該行人有期徒刑,並附帶民事賠償。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無論是從事交通運輸人員還是非交通運輸人員,即便是行人,只要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損失的,都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因此 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不能抱有任何僥倖心理
生命可貴健康重要
切勿以血肉之身軀對抗汽車的鋼鐵之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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