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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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乡镇长助理,专业回答乡镇中接触的问题。珍对于题主提出的问题,我分三个部分来回答,一是什么是社会抚养费;二是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三是根据题主的个案进行分析解剖。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以上是引用百科说法,通俗一点来讲,社会抚养费就是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出生的子女征收的计生费用,从当前的角度来讲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生育子女的,另一类是违法生育三孩或者生育四孩以上的子女的,这一类老百姓的叫法叫做“超生罚款”。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我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专门的条文规定,最早是2002年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详细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细节。其中对于征收标准一项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从这一条文我们不难看出,从全国来看,社会抚养费征收没有一个统一的金额,标准就是根据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并且要参照征收对象的实际收入情况。而具体的征收额度由各地区计生条例来规定,比如取几个例子如下。

  1. 广东省计生条例规定: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以上我们分析广东省农村居民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假设广州市从化区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00(取整数方便阅读),一对夫妻超生了一个子女,那么应该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就是30000的3倍至6倍间,既90000元至180000元。最低征收90000元,最多征收180000元,如果是超生2个,则征收的金额则为最低180000元,最高360000元。
  1. 贵州省计生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是农村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四)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六十条 非婚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比照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非婚生育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至办理结婚登记后1年止,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同样的假设贵州省德江县2017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000元,一对夫妻生了政策外第三个子女,那么按规定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最低要征收16000元,最高可征收40000元,这是对夫妻双方中一方的征收额度,对这个家庭来说最低要缴纳32000元,最高可征收80000元。

题主案例分析

根据题主案例描述,两个子女属于超生了一个,那么根据广西区计生条例2014版中对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的描述。

广西区计生条例(2014)第二十三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二)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征收;(三)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征收;(四)违法生育第四个子女以上(含第四个)的,按上述标准计征倍数类推。违法收养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按上述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数,城区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法定的统计数据为征收基数,县(含县级市)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法定的统计数据为征收基数。当事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应当结合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情节和实际收入水平确定征收基数,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计征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至5倍征收,案例没有具体的区县,如果当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0元,那么最低的缴纳金额就要12000元,那么夫妻一共就要缴纳24000元了,根据广西区的经济条件,4000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肯定只有多不会少,所以缴纳20000多是一个比较低的征收标准。对于部分缴纳几千就不再追责的说法其实是不严谨的,社会抚养费有分期缴纳的规定,缴纳几千的案例应该就是分期缴纳,案例中小孩都上小学了,你不主动缴纳那么计生部门要求你一次性缴纳这是合法的。


微视三农

"社会抚养费"在各地区都有不一样的标准,不管生孩子的多少,都应该坚决取消,这种与民众背道而驰的罚款,是一点都不合理的,但是,这个名词却一直被一个国家延用至今,这是整个中国文化水平低下的一种体现。在中国,虽然换一个名词也会导致换汤不换药,但总会比这个悲比无耻的名字会好一些。


美丽心情1492436

应该说孩子的出生就有平等的生存权,世界上的物质就有他享有的一份,否则弃婴就永远无法根治,孤儿就有增无减这是没有资源压迫的根源。文明的国度就应该知道用文明的方法指导自己的子民用正确的思想去想问题。社会资源是公共的,常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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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前生好象叫做超生罚款和非婚生育罚款吧!改名后,不知道的以为收取此费是帮抚超生儿和非婚生育儿所支付的费用,实际上儿、女还是自己养,和该费根本不沾边!个人观点,非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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