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剛剛,財政部發布了兩個重大利好政策,一個是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二是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以下是政策全文,記得轉告其他財務小夥伴哦。
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5月7日
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鼓勵企業加大職工教育投入,現就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5月7日
這麼重大利好的政策,記得奔走相告,轉發給其他財務小夥伴。
▎本文轉自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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