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司某等诉被告崔国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72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崔国强偿还给原告工资款10570元,本院于2017年2月6日立案执行,并于2017年3月4日向被执行人崔国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7)豫0183执107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崔国强
性别:男
年龄:52
住址:新密市刘寨镇崔岗村楼院55号
身份证号:410126********2917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057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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