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年度十大電子商務法律關鍵詞》出爐

據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監測表明,我們在使用網絡過程中,會涉及到自己的

基本信息、賬戶信息、隱私信息等,這些信息很有可能通過各種途徑被洩露,比如說服務平臺及員工的不法使用、信息被倒賣,手機、電腦感染病毒、被入侵等。

近一段時間以來,互聯網領域個人信息時間頻發,包括天天P圖涉嫌收集用戶照片事件、外賣平臺打包售賣用戶個人信息事件、快遞業違規洩露個人信息事件等等,甚至是知名電商平臺也頻頻發生的洩露用戶信息事件。由此來看,當今中國網絡信息安全保護的立法以及實施亟待成熟。

“網絡刷單”暴露行業不正當競爭“硬傷”

過去的一年中,也發生很多“網絡刷單”事件,包括人人車被曝刷單事件,美團助警方破獲新型刷單詐騙案等,還有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利用刷單偷逃國家稅款,如跨境電商保稅倉“刷單第一案”於2018年4月宣判等。

在網上購物中,人們往往看中商品人氣或者店鋪流量,但也因此導致不少商家為了提高自家商品銷量以及信譽以便更好地提升吸引顧客購買產品,以作假的方式,空賣空買,“買家”購物打款,賣家再發虛假快遞,“買家”最終還會簽收和評價。這就是所謂的“刷單”行為,甚至還衍生出刷單公司和平臺,並明碼標價。越演越烈的刷單不僅打破了行業之間的公平競爭,也破壞了市場交易的秩序,最終受傷的還是受眾群體。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高興發認為,多部法律對網絡刷單均有規定,我們就網絡刷單可能涉及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進行分析。就民事責任而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向刷單的經營者主張民事賠償;就行政責任而言,刷單可認定為商業上的一種虛假廣告或宣傳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給予行政處罰;就刑事責任而言,刷單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侵害了市場活動的公平公正,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

揭秘網絡傳銷 披著“互聯網外衣”的“狼”

近年來,在傳統模式的傳銷活動得到一定遏制的同時,網絡傳銷卻有不斷髮展的趨勢。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研究表明,近年來各類披著互聯網/電子商務外衣的傳銷組織屢禁不止,微商、數字貨幣、校園貸、資金盤

等成為網絡傳銷“重災區”,類似於雲聯惠、雲在指尖、摩能國際、博邦商城、雲夢生活、悅花越有、智麻開門、誠信買賣寶等打著電子商務幌子的幾十億甚至是幾千億的傳銷大案浮出水面。

以“雲在指尖公司”為典型,他們通常要求購買者或者會員交納一定資金或購買一定數量的產品以獲得入門資格,然後要求購買者或者會員介紹或發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線的層級關係,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所交納的資金或銷售的業績作為計提費用的依據。更有不少網絡傳銷組織不再以實物商品為載體,而是用傳理念、傳虛擬產品等替代實物商品,並且手法更為隱蔽,比如“新世相”的營銷課。因此,消費者在進行網上購物的時候需要保持警惕,不要為了貪圖一時的小利,一不小心就陷入網絡傳銷的陷阱。

2018年4月12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6部委聯合提示:一些第三方平臺打著“創業”“創新”的旗號,以“購物返利”“消費等於賺錢”“你消費我還錢”為噱頭,承諾額返還消費款、加盟費等,以此吸引消費者、商家投入資金。

公告提到,此類平臺存在三大隱患:一、高額返利難以實現;二、資金安全無法保障;三、運營模式存在違法風險。5月8日,廣東省公安廳部署廣州警方開展收網行動,成功摧毀“雲聯惠”特大網絡傳銷犯罪團伙,黃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動中落網。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市百良律師事務所律師何軼智認為,一般情況下,如果網絡電商是採取多級分銷的模式進行經營的,那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風險則極高。而《禁止傳銷條例》第7條將以下三種行為定義為“傳銷行為”,

第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大數據殺熟肥了誰的口袋

近日不少用戶反映,自己遭遇了“蘋果殺熟”,同樣的服務,用蘋果產品付費比安卓多。也有有網友發現,同一段路程,用不同手機使用滴滴打車,會發現顯示的價格不一樣。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出許多,這在互聯網行業叫作“大數據殺熟”。調查發現,在機票、酒店、電影、電商、出行等多個價格有波動的平臺都存在類似情況,且在在線旅遊平臺較為普遍。電子商務中心法律權益部賈路路認為,這種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同時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價格法》的規定。

「報告」《年度十大電子商務法律關鍵詞》出爐

「報告」《年度十大電子商務法律關鍵詞》出爐

特別鳴謝:電子商務研究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信本律師事務所高興發律師;電子商務研究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電子商務研究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百良律師事務所何軼智律師;電子商務研究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律師;電子商務研究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德恆(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呂友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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